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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5-3000-2021-00005 文号明林综〔2021〕6号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2021-02-0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林业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内容概述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索 引 号SM04115-3000-2021-00005
文号明林综〔2021〕6号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2021-02-0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林业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内容概述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明溪县林业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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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明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重点围绕督查要点推进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关键少数”,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三到位”。一是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副书记、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林业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将法治经费纳入年度办公费用实报实销,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经费的落实。三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 
  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聚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
   1.依法执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林业服务分中心并入明溪县市民服务大厅办公,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结,不见面审批制度,今年以来已办理行政许可7549份。在此基础上认真梳理完善涉林事项办事流程并汇编成册,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方便群众查阅。
   2.认真推进简政放权,实行权力清单化管理,及时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大项141小项职权并在三级执法平台上关联发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聚焦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情况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照文件逐条进行落实并及时反馈上报。
  (三)聚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精神,于2020年1月制定并印发了《明溪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明林〔2020〕2号),购置13台执法记录仪配备给执法人员并在现场勘查、制作笔录、送达等关键环节进行电子留痕,以促进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实行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所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未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开展林业“双随机”检查。制订了2020年林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并于2020年8月12日在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人员监督下利用全能摇号软件从相应的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双随机”检查,共检查了森林防火建设、检查检疫、种苗、林地征占、林木采伐、木材加工、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共23个对象,并将检查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
  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探索柔性执法。借鉴城管执法部门目前正在践行的城市管理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来达到执法目的。在此基础上,积极协同森林公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全县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76起,查处率100%,共计罚款130.4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0.05万元,没收木材47.92立方米,木材变价款3.66万元,共行政处罚76人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4.19万元。
  (四)聚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情况
  12345政务服务平台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我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认真对接,并根据职责分工协调人员及时为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 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办理林业信访6起、办结12345政务服务平台诉求件34起。
  三、推动责任落实情况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一是坚持会前学法制度,结合党委会和局务会在会前组织党内法规、有关防疫法律及民法典学习,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律法规学习上,注重学以致用,强调提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三是坚持多种形式长期学习,通过学习强国平台、法宣在线、讲课讲座等多种渠道,加强领导干部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制法规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二)切实落实责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林业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认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人员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的现象。
  (三)狠抓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做到“权力取得要依法,权力行使按流程,权力运行要公开,权力运行受监督”,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加强风险点监控。强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逐项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四)全面加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公民法治观念,结合“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爱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生态的自觉性,营造了全社会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四、当前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建议
  (一)存在问题。新《森林法》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但相关配套规定未完善,如森林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74条第1款、第76、77、7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于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有关规定尚未明确,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暂不受理林业行政案件、客观上降低了林业行政执法打击力度;森林法第81条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由于标准尚未明确,非法占用林地类处罚条款如“可以处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一至三倍的罚款”难以执行,造成了有法难依现象。
  (二)意见建议。请上级部门尽快完善《森林法》相关配套规定,如尽快明确重点林区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相关程序、规定,以加大对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力度;再者尽快明确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以解决基层执法难题。
  五、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加强法制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二)加强法制宣传。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生物多样性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爱护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生态的自觉性。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盗滥伐、违法使用林地、盗猎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违法打击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并依靠科技手段,实现资源有效管护,促使辖区发案率不断下降。
 

 

明溪县林业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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