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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3000-2021-00004 文号明市监〔2021〕8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02-09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内容概述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 引 号SM04203-3000-2021-00004
文号明市监〔2021〕8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02-09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内容概述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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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明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及相关目录清单等的通知》(明市监法〔2020〕68号)要求,我局参照市局的办法制定了明溪县市场监管局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建立了明溪县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即《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相关办法实施以来,由于没有发生重大行政许可行为、重大行政强制行为、其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因此以上事项目前还没有实施法制审核的情况。对于行政处罚决定,所有一般程序的案件都经过法制核,2020年共审核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81件,对重大、复杂、给予较重处罚、减轻处罚的案件,由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2020年共有27件案件由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二、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的情况

  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经过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有报上级法规部门备案。另外,我局对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也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规范文件及时予以废止,对确需保留、且符合规定的,予以保留,我局自1999年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有9件予以保留。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尤其是行政处罚行为情况

  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要求,在自由裁量方面严格适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闽市监规〔2020〕1号)有关规定和原省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基准进行裁量,避免处罚畸轻、畸重。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情况

  我局已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完善执法协作制度。三是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四是完善司法和行政监督制度。五是为了便于联动执法工作的开展,还制作了《明溪县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动执法通讯录》。2020年,我局向县公安局移送2起食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且将移送的情况抄告县人民检察院。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情况

  除了前边提到的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外,我局还制订了《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并且在明溪县政府网公布了市场监管局执行的主要法律,即执法依据。在明溪县政府网公布了明溪县市场监管局的权责清单,其中包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限。在明溪县政府网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即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程序规定。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录入省市场监管局的“1+N”案管系统,录入后该执法结果信息将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该系统公示处罚信息。在明溪县政府网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即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的规定。

  另外,还制订了《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主要是通过文字,即填写《立案审批表》、《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有关审批报表等记录审批情况。通过制作《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等记录检查、询问调查情况。通过执法记录仪招摄像对现场检查、扣押、询问、送达等重要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

  三、普法、学法工作开展情况

  1.完善责任清单。一是在已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针对法律法规修改的新情况,重新梳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新的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实施方案。根据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印制相应的普法宣传材料,予以分发宣传。

  2.严格执行学法制度。一是我局已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2020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2次,参加有关法律考试1次。二是积极参加国家局或省局召开的法律、法规电视培训会议,并认真做好笔记。三是开展法制培训,2020年开展两期法制培训,重点学习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强调了一些执法办案应注意的事项,共有40多名执法办案人员参加了法制培训。

  3.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无论在执法检查,还是执法办案过程中都能够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渗透于执法检查各环节。

  4.深入开展“法律六进”。2020年,我局执法人员到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活动;到社区举办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保健食品专题讲座活动;到乡村向辖区内的农村食品经营户发放宣传材料,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到企业开展“送法进企”活动,重点向食品生产企业、厂矿企业食堂、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饮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放食品安全“一品一码”、预防新冠肺炎等相关宣传资料等一系列法律宣传活动。

  5.开展“以案释法”。一是根据《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新整理典型行政处罚案例5个,并通过明溪县政府网向社会发布。二是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应当事人或案件相关人员请求, 结合具体案情,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及案件相关人员进行释法说理。

  6.创新社会普法方式。我局在集中宣传、固定宣传栏、宣传牌等传统宣传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短信和商户的LED显示屏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7.注重主题宣传。我局注重通过各类主题日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0年,我局先后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安全生产月”、“食品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以法律咨询、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悬挂标语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互动方式开展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集中宣传活动,取得较好的普法效果。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认真开展“八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等。

  2.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3.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

  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

  5.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裁量。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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