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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8-3000-2020-00005 文号明司综〔2020〕8号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12-14
标题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坚决遏制 重大‘民转刑’案件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坚决遏制 重大‘民转刑’案件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SM04108-3000-2020-00005
文号明司综〔2020〕8号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12-14
标题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坚决遏制 重大‘民转刑’案件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坚决遏制 重大‘民转刑’案件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坚决遏制 重大‘民转刑’案件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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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精神,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三明市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案件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政〔2020〕38号)和《关于印发〈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案件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司综〔2020〕26号)精神,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案件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并将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上报县局。


 

  明溪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14日


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坚决遏制重大

‘民转刑’案件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专项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着力解决当前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特别是防范化解“民转刑”案件,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三明市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案件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政〔202038号)和《关于印发〈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案件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司综〔2020〕26号)精神,结合我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预防“民转刑”工作实际,现就全司法行政系统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贯彻落实省、市、县精神和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案件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专项攻坚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升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

  司法行政系统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的重要意义。各司法所应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各地以及我市发生的一系列恶性案件的经验教训,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抓好抓实抓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将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以及本县工作需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对各类矛盾纠纷及隐患问题,按照“宁可交叉重复、不留空白盲点”的原则,不存侥幸、不留死角、不厌其烦,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全程稳控,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以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预防化解为重点,进一步深入细致排查化解,全面掌握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状况,对可能升级、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的婚姻家庭纠纷进行重点跟踪化解,防止婚姻家庭领域“民转刑”案件发生。

  二、成立局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案件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专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局决定成立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黄天铮、方秋轩

    员:  安、卢巧文温素霞、邹燕珍、孙淑琴、乐桂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各项工作。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建立“四项机制”

  1.实行领导挂片负责机制。县、乡(镇)两级全面推行专项行动领导班子挂片负责制,督促、指导、落实所挂片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县局领导挂片分工如下:

  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录全面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攻坚行动

  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天铮挂片盖洋、夏坊、枫溪;

  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秋轩挂片城关、雪峰、瀚仙。

  县局科室联系分工如下:

  县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胡坊、夏阳、沙溪;

  县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联系盖洋、夏坊、枫溪

  县局人事教育科联系城关、雪峰、瀚仙

  2.推行“首问”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首问”责任制。凡群众主动上门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的矛盾纠纷,无论是否在职责范围,工作人员都必须在第一时间认真接待,登记造册、分流疏导、持续跟进,做到矛盾纠纷有跟踪、有落实、有反馈、有回访。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对于群众反映的或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苗头要跟踪落实。司法所要按照县司法局下发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登记表,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登记造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重点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司法所每半月一报,分别在13日和28日上报。通过建立起完善的矛盾纠纷登记台账和重点矛盾纠纷上报制度,做到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不留任何死角。

  3.推行矛盾纠纷化解“路线图”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路线图”制度,全面快速准确调处化解落实到位。按照关口前移,源头化解的工作原则,依托村(社区)调委会开展常态性的排查化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着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对于重点、疑难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由村(社区)调委会及时上报乡(镇)调委会,由乡(镇)调委会按照工作职责,由司法所牵头乡(镇)调委会及时介入案件,组成调解工作专班进行调解;对于需要多部门配合进行调处化解的,由司法所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形成多部门联合调解工作组对有关案件进行调解;对于案情重大,或是涉及到多部门的案件,由司法所报告县局,由县局按照综治“1+N”联动机制的要求,牵头多部门联合攻坚化解。通过完善基层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路线图”,使基层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4.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各司法所要加强与乡(镇)法庭、综治、妇联、信访、派出所、国土所等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部门联动,建立起日常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对接公安“大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壁垒,以落实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矛盾纠纷会商会以及公安风险隐患提示函等为抓手,第一时间掌握辖区内的有关矛盾纠纷苗头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争取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二)夯实“三项重点”

  1.立足于“排查”。各司法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地区,做好“民转刑”矛盾纠纷的预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实现预测走在预防前,化解赶在激化前,使矛盾纠纷发现在小、处置在早,实现矛盾不上交。要着重排查辖区内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往来、土地资源权属等民间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当事人过激言行,研判隐患端倪,及时妥善化解处置或上报;基层调解组织要深入田间地头、厂矿车间、企事业单位开展常态化拉网式普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等突出的矛盾纠纷以及本地区长期积压的、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开展重点排查,切实做到乡(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做到排查“全天候”“零死角”。要严格落实分级排查工作机制和责任制。村(居)矛盾纠纷排查至少每周开展一次,乡(镇)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县局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2.着眼于“化解”。推行“第一时间一线工作法”,哪里有矛盾纠纷,就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第一时间开展以案释法宣传、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服务、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让老百姓感觉到事有人管、有人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打通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    要把各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民间借贷、涉民营企业、信访等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对一般性、常见性、多发性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村(社区)、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坚持及时就地化解;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以及信访案件等矛盾纠纷,按照矛盾纠纷化解“路线图”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迅速启动综治“1+N”联动机制化解。对调解不成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法治轨道解决,最大限度防止民案转刑案。要充分运用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律师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家组或专班,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进行合力攻坚化解。

  3.落实于“多元”。要进一步加强“公调对接 民调进所”“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健全派出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衔接沟通机制,结合公安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8法律服务平台联动处置纠纷机制,有效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加强法院、派出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针对法庭委托或派驻人民调解室直接受理的债务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强化调解力度、规范调解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化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访调对接”工作优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制度、统计台账制度、预警防范机制、跟踪回访制度。对遗留下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同时,要进一步推动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发挥行政机关行政调解人员和专家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组织作用,依法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健全“三份清单”

  1.健全责任清单。明确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具体责任,对重点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实行领导挂包负责制,全面落实责任主体,列出责任清单,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考核体系和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考评体系。

  2.健全督办清单。对于涉及面广,久未解决,群众反映较为强烈,或是容易引发矛盾激化的纠纷案件,局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发出督办清单,督促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落实。

  3.健全追责清单。根据责任清单的要求,对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对落实不到位的,纳入追责清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有关责任。对案件的化解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民转刑”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三、实施步骤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通知要求,专项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摸排化解阶段(202011-202012月),第二阶段为集中攻坚阶段(20211-20213月底),第三阶段为全面总结阶段(20214月)。

  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通知精神,按照局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做好专项攻坚行动动员部署工作,第一时间将相关要求迅速传达到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司法行政系统干职和广大调解组织、调解员思想认识高度统一起来,积极支持并投身到专项攻坚行政中去。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预防“民转刑”案件源头性、根本性的工作,是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各司法、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专项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积极作为,严防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有效维护我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调解组织要迅速安排部署专项活动,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完善措施,加强保障,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司法所、调解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参与到专项攻坚行动中来,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领导,把任务分解到具体事项、具体人员。凡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力而发生 “民转刑”案件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问责、溯源追责,将遏制“民转刑”案件工作成效纳入单位内部二级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压实责任。


  附件:1.明溪县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登记表

      2.明溪县司法行政系统重点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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