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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6-3000-2020-00006 文号明卫〔2020〕16号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2020-05-06
标题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SM04116-3000-2020-00006
文号明卫〔2020〕16号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2020-05-06
标题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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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刚、项燕鸥代表:

  《关于加强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保障措施的建议》(第99号)由我单位会同县总医院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政府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列入乡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由“一把手”负总责,抓好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

  我县建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各乡(镇)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除核算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外,还将考核结果作为医改工作分值列入各乡(镇)绩效考核内容。

  二、各乡政府成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领导小组。

  2015年以后,省、市将与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内容。为落实协调工作机制,我县建立了明溪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机制,成立了明溪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到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卫健局、财政局、教育局、妇联、残联、公安、民政、9个乡镇分管领导。

  三、各乡、村政府原有的计生联络系统并入各基层分院使用,以便于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近几年,我县卫健系统加大与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沟通、协作,对无乡医的行政村,各村配备一名信息员与各基层医疗机构联络,配合各基层医疗机构做好进村入户通知、宣传、体检等工作,同时为进村体检提供场所保障。

  四、各乡镇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投入。

  为支持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县级财政积极落实财政事权,每年都能按上级要求及时足额配套相应的县级补助资金。

  五、乡镇分院大型医疗设备需要更新和采购,政府在经费上有补偿机制。

  2017年以来,为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县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先后共投入600余万元资金,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一批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仪、便携式B超、DR、除颤监护仪、呼吸机、一体机、电脑等医疗设备,统一购置公共卫生服务用车,建立起心电网络诊断系统、远程视频会诊系统,基层单位可通过采集患者心电数据上传后由县医院统一诊断及远程视频进行会诊,为县总医院雪峰、盖洋、胡坊分院建设了健康小屋,较大程度地提升了我县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下一阶段,我县将继续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争取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共同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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