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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6-3000-2020-00005 文号明卫〔2020〕17号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2020-05-06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SM04116-3000-2020-00005
文号明卫〔2020〕17号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2020-05-06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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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东福委员:

  《关于优化农村基层医院住院医疗费收费方式的建议》(第19号),由我单位会同县总医院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县各乡镇卫生院使用的系统为易联众基卫系统,是全省统一部署的系统软件,患者在住院时均无收取押金,收取的费用为住院预交金。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群众就医负担已大大减轻。综合统计分析2018年至2019年乡镇卫生院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预交200-300元基本能满足住院患者个人自付费用。经核实,只有在患者出院结算时,跟医保系统进行结算后,才能得知具体自付金额。当患者住院期间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预交金时,基卫系统会出现欠费状态,导致药房无法发药的情况。经确认,夏阳中心卫生院现已修改住院收费方式,现各乡镇卫生院统一收费程序为: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根据病情不同预交200-300元,作为医保报销的自付部分,随着治疗的进行,如经测算自付部分超过预交金时再行催收费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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