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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5-3000-2020-00013 文号明公综〔2020〕41号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0-05-06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SM04105-3000-2020-00013
文号明公综〔2020〕41号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0-05-06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明溪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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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

 

李宏文委员:

  《关于在城区主要学校路口设置红绿灯的建议》(第40号)由我单位会同住建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1.20201月,我局完成实验小学路口交通信号灯系统建设并投入试运行,目前,交通信号灯系统运行良好。我县第一中学和实验幼儿园毗邻的百货路口也设置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是为了解决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等问题,以达到保障交通安全的目的。

  2.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便携式可移动交通信号灯只能参照此设置标准。目前,市面上的便携式可移动交通信号灯仅对车行道内的车辆进行控制,未对行人、非机动车的过街通行进行控制,同时,便携式可移动交通信号的高度有限,极易被停在前方的车辆遮挡,造成一定的交通隐患。我县第二实验小学路口、财政局路口交通拥堵问题,主要因学校上放学时段与上下班时段重叠,学生流、接送家长及上下班车辆剧增,导致交通拥堵,在学生上放学时段不适宜使用便携式可移动交通信号。

  3.目前我县城区范围内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第二实验小学路段限时段禁止货车通行。在城区学校上放学时间段,我局交警大队及城关派出所也将加派警力加大对校园周边路段交通秩序进行维护,以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同时,依托二实小路口处紫岭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发挥劝导作用,保障该路口交通秩序。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郭林峰   13666969599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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