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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5-3000-2020-00009 文号明公综〔2020〕37号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0-05-06
标题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SM04105-3000-2020-00009
文号明公综〔2020〕37号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0-05-06
标题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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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

伍桃芳代表:

  《关于要求在县东门环岛至新实小门口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1月,我局完成实验小学路口交通信号灯系统建设并投入试运行,目前,交通信号灯系统运行良好。待学校开学后,我局交警大队将结合上放学高峰时段,学生、教职工及接送家长集中通行的特点,对该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系统配时进行合理调试,充分利用红绿灯控制车辆交替通行的交通管制优势,有效控制过往学校南出口的车流,实现路口信号配时与路口流量相匹配,从而提高通行效率。

  ()加强对实验小学路口至东门环岛路口的交通秩序管理,全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对停放在校园周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妨碍通行的违章车辆和违反禁行规定进入城区的大货车,加大宣传及查处力度,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保持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继续保持“交通护学岗”勤务,在学校早中晚上、放学时段,安排4-6名执勤警力,维护校园周边通行秩序,并视现场实际交通情况对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郭林峰   13666969599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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