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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5-3000-2020-00001 文号沙政〔2020〕1号
发布机构沙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01-02
标题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森林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
内容概述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森林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
索 引 号SM04905-3000-2020-00001
文号沙政〔2020〕1号
发布机构沙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01-02
标题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森林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
内容概述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森林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

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森林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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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沙溪乡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1.2018年底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全乡林地面积12524.66公顷,森林覆盖率 82.59%,森林面积11717.78公顷,森林蓄积量 134.7万立方米。

  2.2019年底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全乡林地面积12498.47公顷,森林覆盖率80.72%,森林面积11446.24公顷,森林蓄积量155.5万立方米。

  (二)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1.林地变化

  2019年度林地面积较2018年减少26.19公顷,森林面积减少271.54公顷。主要原因由丁坑水库征占用和林木采伐引起的面积改变。

  2.森林蓄积量变化

  2018年末的森林蓄积量为134.7万立方米,2019年森林蓄积量为155.5万立方米,2019年森林蓄积量净增加20.8万立方米。

  二、指标完成情况

  1.森林覆盖率

  根据森林资源数据统计,2019年森林覆盖率达80.72%,超过县政府下达“十三五”期间森林覆盖率指标(78.3%)目标,增长率2.42%。

  2.森林蓄积量

  根据森林资源数据统计,2019年森林蓄积量达155.5万立方米,比2018年末森林蓄积量(134.7万立方米)增加20.8万立方米,净增长量比例为15.3%。

  三、开展自查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一)自查情况

  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明政办〔2016〕106号)精神以及《明溪县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状》文件精神的要求,我站开展森林资源年度变化补充调查和档案更新,对每年因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原因造成森林资源变化的,结合遥感判读结果进行现场核定,形成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的年度变化量,并及时更新森林资源数据。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以及森林质量、林分结构改善、水土流失情况、森林健康状况等生态状况,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1.外业情况:采取全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受检村进行全查,结合省林业厅下发的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和遥感影像差异图斑进行检查,重点对当年发生的征占用林地、森林灾害(火灾、病虫害、泥石流等)、人工更新造林、林木采伐等变化小班进行检查。对 6个村的森林资源档案、林地变更调查核实情况内业进行全面检查,合格率达100%。

  2.内业情况:全乡自查2019年小班建档卡片68张,变化面积0.458万亩。通过对2019年度小班建档卡片的自查,主要因子变化原因、地类填写全部正确,有个别卡片其余因子间存在逻辑矛盾。变化卡片小班均及时建档入库并更新,合格卡片68张,面积0.458万亩。

  3.数据库更新情况:图库对应率达100%,小班面积能符合有林地和林地面积精度要求,矢量图拓扑关系正确。

  4.遥感影像图斑核对情况:本次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共涉及全乡,判读变化图斑 31 个,经营资料变更图斑28个,实际变更图斑3个,遥感影像判读错误图斑0个。

  (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1.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明政办〔2016〕106号)精神以及《明溪县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状》文件精神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明确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

  2.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林业发展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爱护森林的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绿化意识和参与造林绿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造浓全社会重视、支持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意识到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意识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

  3.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管理。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破坏森林资源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有效地促进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全乡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全年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2件,均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396234公顷,罚款7.42918万元;森林病虫害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未发生,无公害防治率100%,有效防治率100%,种苗产地检疫率100%,调运检疫率100%。。2019全年共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149亩,其中:珍贵树种造林1179亩,完成林下中草药种植343亩,乡村生态景观林20亩。采取限额采伐、转变林木采伐等方式,严控资源消耗,严把林木采伐关,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2019全年森林资源采伐审批蓄积量15253.27m3,出材量11054.1m3,批准采伐面积3287.2亩,占年森林总采伐限额(蓄积21057 m3)的72.43%。

  4.强化林地管理职能。我乡始终把打击和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强化林地保护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是严把审核审批关,协调国土部门,建设项目均要经过林业主管部门预审,对涉及使用林地的项目均按规定上报审核,同时积极介入项目前期审查工作,引导项目尽量少占用林地。二是加强检查监督,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预防少批多占林地现象的发生;三是把异地造林植被恢复作为年度造林的重点,确保植被恢复成效。四是严厉打击违法征占用林地,森林公安分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林政资源管理部门、乡林业站互相配合,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打击一处,教育一片。五是督促违法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恢复原状,对需继续使用的林地依法补办手续。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乡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在上级的关心、指导下,已较好完成各项指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收益较慢,加上实行林木采伐皆伐面积实行总量控制,群众观念转变不过来,营林意愿不强,致使有些林地造林质量不高,幼林抚育不到位。二是个别群众林业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盗砍滥伐、毁林种橘、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仍然偶有发生。三是传统粗放、经济利益为先的森林经营方式仍然困扰着林业的发展,虽然有林地面积增加,但林分质量总体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实现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双增”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

  一是继续加大植树造林工作力度。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植树造林的氛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通过各种形式,把尽可能多的投资主体组织起来,投入到造林绿化建设中,形成资金来源多渠道,投入多层次的造林良好局面,走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道路,不断拓展绿化空间,提高森林资源增长后劲能力。

  二是严格资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通过继续加强林政资源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大力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加大防火、扑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森林火灾电子监控和森林火灾专业化(半专业)扑救,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监控防治体系等措施,控制非生产性森林资源消耗,保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三是挖掘提升潜力。通过加强抚育管护、改造提升等有效工作措施,充分挖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提升的潜力。特别是加强对疏林地、低产低质低效林分的修复、补植、提升,改善林分质量,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

 

沙溪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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