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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6-3000-2020-00003 文号夏政文〔2020〕5号
发布机构夏阳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02-20
标题夏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阳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内容概述夏阳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索 引 号SM04906-3000-2020-00003
文号夏政文〔2020〕5号
发布机构夏阳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02-20
标题夏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阳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内容概述夏阳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夏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阳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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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直各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明车改办〔2020〕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和管理公务车辆,特修订《夏阳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夏阳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夏阳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一、管理主体
机关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含车辆使用、用油、维修、管护)、统一调度。党政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突发事件、重要公务等活动用车。
   二、公务用车保障范围
以下情况公务出行,可以使用保留车辆:
   (一)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
   (二)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
   (三)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不在乡域范围内的会议、活动等;
   (四)上级来我乡参加会议及活动等有关人员需接、送的;
   (五)上级来我乡检查工作、调研、参观、学习及我乡党委、政府在全乡范围内的工作检查等;
   (六)用于向上走访汇报、招商引资、外出考察等。
   (七)每周一回夏阳和周五到明溪。(实物保障用车)
   以上情况公务出行保留车辆无法满足需要时,可视情况租赁平台车辆和社会车辆保障。平台和社会租赁车辆按照《明溪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与公务出行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公务出行用车。
   三、使用管理审批制度
   县域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直接派车,其他情况需要用车的,由乡长批准后使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电子派车单制度,坚持“用车申请—用车审批—平台派车”的规范程序,用车申请要注明人员、时间、事由、目的地等信息,做到出车有据、线路可查,严禁先用车后派单或用车不派单的行为。在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时,应在24小时内凭书面说明材料与平台调度中心联系,启用“全省一张网”上的补单功能,完善用车手续。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停放,非上班期间及法定节假日公车序需停放在城区的,停车地点要乡县公车办报备
   四、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服从党政办统一安排,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待命,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二)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杜绝违章驾驶(违章处罚由驾驶人员自行解决);
  (三)严禁在车内存放易燃易爆炸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保持车辆整洁;
  (五)自觉主动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提高自控能力和约束能力。要注重提高业务技能,确保行车安全。
  (六)不得私自出车。公务用车须按指定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县域外出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经乡长批准后方可。
  五、维修管理制度
  (一)车辆发生故障确需维修时,由驾驶员申报维修项目,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定点维修,若执行公务时发生故障,应就近维修,并报告办公室主任后补批。
  (二)车辆应在指定的厂家维修、保养,不得随意变更厂家。未经批准私自维修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必须严格按申报单申报项目检修,对在修理过程中发现的新故障,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续修。
  (四)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办公室,否则办公室不签验收表。
  (五)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督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
  (六)驾驶员应亲自调适维修后的车辆,确认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项目单上签字认可,并填写验收表内容报办公室审批结算。
  (七)需维护、更新车内设施及购买相关用品时,均应填写申报单办理手续后实施。
   六、费用公示制度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费用采取季度结算,并纳入政务公开事项。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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