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工作制度,发挥行政裁决功能作用,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闽司〔2020〕8号)和《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明司综〔2020〕2号)要求,拟在司法部下发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基础上,开展我县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主体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本次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工作按照“谁实施、谁梳理”的原则,以各相关实施部门为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汇总,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二、梳理范围
此次梳理范围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行政裁决事项。
三、梳理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应当在司法部梳理形成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2)基础上,全面开展梳理和汇总工作。根据梳理及汇总结果,填写《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确认登记表》(详见附件1),注明行政裁决事项和设定依据,设定依据要注明全称、制定机关、公布时间、文号、具体条款和内容等。在梳理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确认登记表》一并报送(经梳理没有行政裁决事项的部门只需填报《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确认登记表》)。书面报告要反映梳理过程、梳理结果、近五年来办理行政裁决事项的件数、行政裁决工作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完善行政裁决制度的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的书面报告和《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确认登记表》(含电子文本)请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法治科。
联系人:温素霞,联系电话:2813790,电子邮箱:mxsfbgs@163.com
附件:1.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确认登记表;
2.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
明溪县司法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