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20〕1号),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一)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注册申请网上办理,推行“马上就办网上办”工作机制。
(二)按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申请材料快递收取、审批结果快递送达的方式,并实行快递双向免费,费用由我局承担。需当面验证原件和签署材料的事项,实行先快递送达结果,适当延后现场验核和签字。
二、疫情防控与会计工作两不误
(一)2019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我局按省、市的工作要求将以文件形式布置落实,不再组织集中培训。
(二)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申报截止日期和笔试时间适当延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请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寄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11楼会计处)。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将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安排及时落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作待疫情缓解后办理。
(四)原定于2月20日开始的2019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注册报名时间适当延迟。请申报人员按照《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0〕1号)的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鼓励线上学习,支持网络继续教育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鼓励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线上学习,参加网络继续教育。2019年度继续教育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6月30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对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提供会计服务指导。同时,对预算单位财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会计电算化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远程、微信和电话等方式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业务指导(技术服务人员:张河勇,手机15395989006)。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20〕1号)
明溪县财政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