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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1-3000-2020-00001 文号明政办网传〔2020〕2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20-01-15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01-3000-2020-00001
文号明政办网传〔2020〕2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20-01-15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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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明政办〔2020〕2号)要求,现就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认真统计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填写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附件),报县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司法局,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公示部分数据向社会公开。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本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相关制度、执法文书范本、执法台账模板、电子信息格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报县司法局备案。今后如有更新完善的,请及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上述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县司法局反馈(联系人:卢巧文,电话:2813790)。

 

    附件: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试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试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一、公示部分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件)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件)

申请

受理

许可

不予许可

撤销许可

其中,听证

立案调查

结案

予以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其中,听证

 

 

 

 

 

 

 

 

 

 

 

 

 

 

 

 

 

 

 

 

 

 

行政强制(件)

行政确认(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件)

行政检查(件)

行政裁决 (件)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件)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件数

总金额(万元)

 

 

 

 

 

 

 

 

 

二、不公示部分

两法衔接情况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件)

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行政赔偿(件)

移送公安机关(件)

刑事立案 (件)

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件)

行政执法检查(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件)

查处违法执法案件(件)

次数

件数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
本表所有数据为本部门数据,统计年度为11日至1231

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不计为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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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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