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各司法所: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推进依法行政,加速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示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司〔2019〕191号)和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明司〔2019〕16号)要求,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11月1日前向县司法局报送以下证明材料:
1.明确赋予其行政执法职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依据(一部以上);
2.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其职权、机构和编制的正式文件;
3.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附件1)。
(二)县直各部门下属的行政执法机关或组织的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县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仅报送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证明材料。
(三)委托执法的,由委托机关负责填写信息表,说明委托机关、委托依据和被委托机关基本情况。
(四)县司法局审查各县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资格证明材料后,按程序提请县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一)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县司法局应对本单位、地区的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应当暂扣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情形的,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10月21日下午下班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县司法局统计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本县持有执法证人数、需新发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人数以及需参加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的人数通过政务网报至县司法局。
(三)10月28日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制作《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通过政务网报至县司法局。县直各部门下属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由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受委托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由委托单位或委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报送。
(四)市司法局将适时组织全市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省、市上对应行政执法部门安排,做好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的命题、改卷工作由省司法厅负责。
联系人:卢巧文,联系电话:13385980767。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2.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
明溪县司法局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