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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3-3000-2019-00019 文号明交〔2019〕73号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9-07-26
标题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军人免费及优待乘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落实军人免费及优待乘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13-3000-2019-00019
文号明交〔2019〕73号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9-07-26
标题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军人免费及优待乘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落实军人免费及优待乘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军人免费及优待乘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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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县公交公司:

  为全面推进“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进一步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浓厚氛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第413号令)、《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明交运〔2010〕37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现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实行优待的通知》(明政文〔2006〕90号)精神,现就免费及优待乘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按要求开设军人优先售票窗口,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乘坐客运班车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县内公共汽车。请各相关企业立即遵照执行。

 

 

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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