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应主动公开

索 引 号SM04905-3200-2019-00013 文号沙政〔2019〕13号
发布机构沙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9-03-01
标题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溪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索 引 号SM04905-3200-2019-00013
文号沙政〔2019〕13号
发布机构沙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9-03-01
标题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溪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溪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1
| | |

各村(居)机关各股室

根据《明溪县治理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实施方案》(明政办〔2016〕161号)文件精神,现将《沙溪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沙溪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沙溪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6〕114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6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实际,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沙溪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开展治欠保支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长:  李志强乡党委组织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  李晨帆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长

 员:  汤晓妹综治办干事

  财政所所长

  辉(乡项目办主任)

杨桃芳(乡水利站站长)

付阿才(乡公路站站长)

  翔(乡村建站站长)

连正宇(乡司法所副所长)

连培华(沙溪村党支部书记)

戴清华(梓口坊村党支部书记)

罗正秋(永溪村党支部书记)

王源慧(瑶奢村党支部书记)

夏建辉(碧州村党支部书记)

吴水华(六合村党支部书记)

办公室设在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由李晨帆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

政府牵头,定期召开治欠保支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治欠保支进展情况。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坚持信息报送,做到上下互通。责任落实实行分片分区包干、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各村、直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 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各村: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治欠保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合理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动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3.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涉访、涉稳事件,防止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负责农民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分流、转送、交办、督办工作;督促各各村、直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条块管理责任,妥善处置群体上访事件。

4.项目办、水利站、村建站、公路站:负责对已建成和在建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一旦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一时间协调项目负责人妥善处理,做到预见早、处置快、影响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拖欠工资纠纷。

5.财政所:督促项目业主做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制定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负责对已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防止新欠工程款。

6.司法所:负责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

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每年开展2次以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完善欠薪预警系统。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乡、村(社区)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共同介入处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问责制度

监察组对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欠薪处理不力的引发极端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和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我社会和谐稳定。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