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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1-3000-2019-00020 文号明政办〔2019〕25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19-03-25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01-3000-2019-00020
文号明政办〔2019〕25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19-03-25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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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县政协十届次会议结束后,县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24件、政协委员提案80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统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办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完善责任机制,强化督办考评,按时保质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别是对县人大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县政协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强化对关键节点的把关和指导,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严格按照同标准、同样要求,做好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承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开展跟踪督办。

二、明确办理要求。根据法定时限要求,各牵头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建议或提案后,应在1个月内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2个月内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并提交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代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的交办日期为3月13日,各牵头单位要在2019年4月13日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2019年5月13日前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并提交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2019613日前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签字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代表或提案人。同时,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网络办理与纸质答复两种方式同步进行,各建议承办单位要及时登录“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http://www.fjrd.gov.cn/fjrd/)”查看、签收、下载、答复所承办的建议。(建议安装谷歌浏览器和微软Office 2010及以上版本的办公软件。点击账号输入框前的人形图标进行选择,初始密码为:rd12345,首次登录后请及时更改密码,并请填写建议办理联系人和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以便工作联系。联系人:邓德华 2819880   13960512696)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承办单位不得推诿扯皮、拖延办理。承办单位在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要分别答复给联名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能只答复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人,且必须使用原件;所有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函要分别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协提案和法制委员会县政府办督查科。对属乡(镇)人大代表的答复函,各承办单位将答复件原件提前统一寄送至人大代表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由其转送至各位人大代表,确保在正式答复期限前收到答复函。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承办单位要在准确理解建议和提案内容的基础上,采取调研、走访、电话、面商等各种办理方式,主动深入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面对面沟通,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特别对一些内容陈述不很清楚、理解有困难或落实有难度的建议提案,要及时与有关代表、委员联系,主动询问有关情况,耐心倾听办理要求,面商解决问题措施,防止办理工作出现偏差。建议或提案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牵头承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商洽,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牵头承办单位提交答复意见,由牵头承办单位负责答复。办复后,各牵头承办单位要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了解是否收到答复函,并征求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落实答复内容,确保问题解决率和办理满意率有新提高。代表或委员对一次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查明原因,主动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在1个月内对一次办理不满意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二次答复工作

四、严格规范答复。各承办单位给代表、提案人的答复函,要直面问题、简介精炼、措施具体,摒弃空话套话,不得将部门往年成绩和工作总结作为答复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行文(见附件)。答复时,要标注办理结果,若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D”标明。对办理结果一时难以界定的,要第一时间与县政府办督查科沟通联络,确保行文规范。在文末规定位置署上签发人、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人大建议答复函寄送每一位签名代表,同时粘贴到网上办理系统的“答复”栏,未在办复截止时间内粘贴的,视为未按时办理。

五、做好公开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53号)精神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除按照有关规定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承办单位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答复函和协办意见函均应注明公开属性。

 

附件: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⒊县十七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解表 

 ⒋县政协十届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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