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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24-3000-2019-00010 文号明文旅〔2019〕20号
发布机构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生成日期2019-03-12
标题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24-3000-2019-00010
文号明文旅〔2019〕20号
发布机构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生成日期2019-03-12
标题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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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做好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将《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2019年3月12日         

    


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切实扫除文体和旅游市场黑恶势力,保障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文体和旅游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一)以宣传促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1.会议宣讲。一是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主动组织学习并传达国家、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文件精神;二是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主动深入基层,全面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媒体宣传。县广播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滚动播出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相关信息、各文体和旅游场所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以营造良好的文体和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效果。 

  3.新媒体宣传。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利用手机微信、微博参与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二)加强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 

  1.畅通举报路径。广泛采取媒体报道、宣传展板、悬挂警示提示牌等多种方式,确保“扫黑除恶”工作信息在各类文体和旅游场所全覆盖;畅通举报渠道,大力宣传文化市场(扫黄打非、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2318,专人负责处理举报线索;建立媒体信息直报机制,广泛发动各类力量拓展线索来源,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营造良好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环境。 

  2.深入走访服务对象。及时开展走访调查,从文体和旅游市场服务对象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3.集中研判深挖。对近年来涉及文体和旅游市场信访案件、治安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 

  1.强化责任意识,精心部署和大力开展文体和旅游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专项监管和巡查排查,准确研判、科学发现、及时移交本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配合公安部门重点打击文化市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确保全县文体和旅游市场环境根本好转和安全有序。 

  2.进一步加强文体和旅游系统“扫黑除恶”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采取有效举措加强文体和旅游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的研判分析。专项排查存在严重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尤其要重点排查歌舞娱乐、文化演出、游戏游艺、网吧、印刷厂、体育竞赛、体育市场、体育彩票销售、旅游市场及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存在的各类涉黄赌毒、欺行霸市、违规违法经营等黑、恶、乱问题,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违规违法多发企业“黑名单”,加强监控管理和清查整治,有效发现线索、加大打击力度。 

  3.建立完善工作责任落实和一级抓一级的压力传导机制。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采取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和暗访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文体和旅游市场情况,及早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问责,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方式和零报告制度,织牢织密“扫黑除恶”工作网,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文体和旅游市场监管体系。 

  4.充分发挥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职能作用。要强化公安、工商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切实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全年“扫黄打非”五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加强对过往“扫黄打非”领域各类案件线索的再梳理、再排查,对新发现的“扫黄打非”线索要准确研判、深挖源头,确保一个线索也不漏过、一个苗头都不放过,形成“扫黑除恶”工作的强大震慑力。 

  (四)全局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1、健全全局上下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项目、领域监管,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工作、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2、组织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局扫黑办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的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3.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违法案件等方面,要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文体和旅游企业及相关业务等,应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文体和旅游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全办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为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文体和旅游市场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局办公室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相关领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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