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9月份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奖励资金的通知》(明财(企)指〔2017〕7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明溪县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12日
明溪县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申请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奖励资金。
1.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全县区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先进,成长性强的企业技改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明溪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
3.项目2017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厂房、设备等)50万元以上。
第二章 补助标准
2017年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奖励资金共计24万元,根据企业2017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占比进行分配。
第三章 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申报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奖励资金补助,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二)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
(三)申报程序
由企业向明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申报。
(联系人:钟书涛 联系电话:18960539136)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的公正性和规范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技改资金补助。
明溪县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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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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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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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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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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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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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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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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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企业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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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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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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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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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固定
资产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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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 申报企业(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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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经信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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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律用计算机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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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声 明
1、本单位自愿向明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奖励资金申请。
2、本单位自愿提供项目审核、管理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3.本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数据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