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应主动公开

索 引 号SM04904-3200-2018-00085 文号胡政文〔2018〕69号
发布机构胡坊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10-30
标题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胡坊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印发《胡坊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索 引 号SM04904-3200-2018-00085
文号胡政文〔2018〕69号
发布机构胡坊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10-30
标题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胡坊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印发《胡坊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胡坊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2
| | |

胡坊镇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明溪县委办公室、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附件:胡坊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胡坊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胡坊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明溪县委办公室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改革前人员情况

我镇下设有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敬老院6个事业单位,辖有事业编制人员共计17人,其中专技岗9人,管理岗5人,工勤人员3人;共有司勤人员2人,均属劳务派遣人员。(具体见附表1)

二、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

(一)改革方式

人员范围: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按照目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全镇尚未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本方案的原则参与改革。

车辆范围:取消一般的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原用车保障范围新增加“征迁”“环保督查”等工作用车,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工作用车。

用车管理:公务员用车及车辆、驾驶员管理按《胡坊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二)补助标准及报销要求

1.镇域内公务出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除公务员外的事业干部职工在镇域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予保障公务用车,按次予以补助;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不得报销交通费用。

补助标准:以胡坊镇政府大楼为出发地、双程,根据各村距离远近,制定公务交通费补助标准如下:

1)胡坊村每次补助5元;奋发村、瓦口村、朱南村(除大垅头、溪源、南山后)每次补助10元;大垅头、溪源、南山后三个自然村每次补助50元;福西村、冯厝村、柏亨村每次补助15元;肖家山村、洋地村每次补助20元;眉溪村每次补助30元。

2)每天最多补助一次,一次下村到多个行政村的,按补助标准高的村进行补助(以补助高的村为标准)。

3)每人每月公务交通费补助总额不得超过200元。

其他情况:随同镇班子领导按照符合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的公务出行,不再享受交通补贴。

2.报销要求镇事业工作人员报销交通补助,需提前到党政办领取并填写公务出行补助审批单(附表2),每次由分管或挂村领导审批、村主干确认后,次月10日前交党政办汇总,并在政府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所负责审核,镇长审批报销。未按要求履行手续的,不予报销交通补助,防止弄虚作假、套取交通补助行为。镇财政所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报销审核制度,按规定审核公务交通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行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严格公务用车纪律,不得以公务交通费包干名义、脱离工作实际需要、定期定额发放形式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助、又违规乘座公务车辆。镇纪委要对公务用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拟取消公务车辆情况

我镇无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四、拟保留的公务用车情况

我镇无保留事业单位用车,拟保留特种专业用车1辆。(具体见附表3)

五、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根据《明溪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镇共有司勤人员 0 人。

六、节支率情况

根据《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委办〔2018〕11号)文件精神,鉴于我镇下属事业单位无公务用车,无需测算节支率。

七、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指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注重社会舆论导向,引导干部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车辆管理。要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费包干名义、脱离工作实际需要、定期定额发放形式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助、又违规乘坐公务车辆。镇纪委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干部、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方案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八、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胡坊镇事业单位改革前人员情况汇总统计表

2.胡坊镇公务出行补助审批单

3.单位拟保留和拟取消车辆信息统计表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