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各科室(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明溪县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认真践行以“摸实情、转作风、提素质”为主题的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明溪县司法局
2018 年 11月12日
明溪县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
认真践行以“摸实情、转作风、提素质”为主题的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全系统机关干部认真践行以“摸实情、转作风、 提素质”为主题的一线工作法的通知》《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认真践行以“摸实情、转作风、提素质”为主题的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委办《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县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任务的实施意见》等精神, 从严从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大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了解实情,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全面锻炼增强素质,促进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经县局党组研究同意,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认真践行以“摸实情、转作风、提素质”为主题的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进一步深化“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担当尽责、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奋力开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在新时代建设新明溪征程中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 职业化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承担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新担当新作为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任务
对全县9个司法所按照“一人一所”、“每所一人”的要求,除瀚仙和城关由市司法局选派干部进驻,其余7个司法所由县局机关干部,选派干部进驻司法所工作10天,实现全体人员和所有司法所双覆盖。驻所干部日常工作接受司法所的领导,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同上班、同学习、同下村、同商讨。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㈠求真务实,积极参与工作在一线。围绕参与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重点参与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司法所建设等工作,协助推进基层司法所工作。
㈡调查研究,推进问题化解在一线。通过与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及群众进行座谈,发现基层司法所工作亮点和好经验、好做法,了解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㈢关注基层,队伍建设加强在一线。参与并了解基层司法所“一学三比”活动的开展情况。
㈣重点推进,专项活动部署在一线。根据中央和我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部署,积极参与基层司法所宣传发动、线索摸排等工作,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㈤与时俱进,工作合情在一线。驻所人员参与派驻地具体业务工作时,根据当地工作需要视情承担相应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名单
乡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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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所干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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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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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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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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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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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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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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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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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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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08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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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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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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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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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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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宣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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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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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909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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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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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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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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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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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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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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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596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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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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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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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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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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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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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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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050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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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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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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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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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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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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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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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380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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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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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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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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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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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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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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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97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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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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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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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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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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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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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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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017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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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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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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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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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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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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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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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017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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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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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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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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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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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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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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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596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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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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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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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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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2月30日前各驻所干部需累计驻满10天,根据工作需要可间断驻所。
四、报销规定
驻所工作期间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负责。根据《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精神,派驻人员派驻任务结束后应当及时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报销,并对所提供的票据凭证真实性负责。
㈠交通费。凭交通费票据报销县城到乡镇往返一次费用。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派驻人员驾驶私家车出驶派驻地,私家车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不予报销,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报销票据。
㈡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报销,但每天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县司法局提供的名单中可以安排住宿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㈢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标准每人每天 20 元予以报销。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既无县城与乡镇间交通费票据又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㈣城区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五、工作制度
㈠建立报告机制。机关干部驻所行前要向局办公室报告,驻所期间严格遵守所在司法所的工作、考勤等制度,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经局领导批准。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地逐级上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报告,报告事项办结情况要及时反馈有关领导。
㈡建立汇报制度。驻所干部要撰写每日工作日志。在驻所工作结束后 15 日内撰写工作总结。县局领导向局党组、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将驻所干部工作日记和工作总结上交局办公室。
㈢建立交流研讨机制。县局适时召开驻所干部座谈会,围绕当前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开展交流座谈,提出意见建议。
㈣建立成果汇总机制。建立一所一档并逐级上报,供相关业务科室决策参考。县局将汇编驻所工作报告成册,并择优向市局推荐。
㈤建立锻炼考核机制。局党组对机关干部驻所工作期间对表现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将驻所表现情况与工作纪实、绩效评比、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
六、其他要求
㈠派驻干部需于 2018 年 12 月 30日前全部完成驻所工作任务,要统筹机关工作与司法所工作,做到既不影响机关工作,也不影响基层司法所工作。
㈡驻所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迎来送往,不接受吃请。驻所期间严守政治、组织、工作、生活、廉洁纪律,一切从简,谦虚谨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㈢要及时总结,充分运用电视、报刊、互联网和微信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在推行“一线工作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例,树好旗帜,示范引领,激发正能量,营造真抓实干、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使“一线工作法”成为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