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和上级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切实做好国土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各项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实行局领导挂钩联系督导各乡(镇)国土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钩联系分工
(一)郑长龙(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挂钩瀚仙镇,联络股室:办公室,联络人:林 丽(办公室主任);
(二)魏锦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挂钩雪峰镇、城关乡、胡坊镇,联络股室:地环股,联络人:肖胜华(地环股股长);
(三)陈志武(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挂钩沙溪乡、夏阳乡,联络股室:地籍股,联络人:吕晓辉(地籍股股长);
(四)邓敏生(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挂钩盖洋镇、夏坊乡、枫溪乡,联络股室:监察股,联络人:龚恩荣(监察股股长)。
二、调整充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扫黑办)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事务。
主任:邓敏生(兼)
第一副主任:林 丽
副主任:龚恩荣
局扫黑办设6个专门工作组。各专门工作组根据相关股室职能,结合国土资源领域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负责制定、落实相关整治方案。同时指定1名联络员,全力配合局扫黑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按时向局扫黑办报送涉黑涉恶线索和信息。
(一)综合督导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林 丽(组长),办公室、监察股(监察支队)等人员参加;
(二)土地利用、征地问题整治组:用地股牵头负责,兰小芳(组长),用地股、地籍股、收储中心等人员参加;
(三)耕保整治组:规保股牵头负责,吴 健(组长),规划股、土地整理中心人员参加;
(四)非法占地、租地整治组:监察股(监察大队)牵头负责,龚恩荣(组长),监察股(监察大队)、用地股、规保股、地籍股等人员参加;
(五)矿产开发整治组:矿管股牵头负责,叶顺如(组长),矿管股、地环股、监察股监察大队)、规保股等人员参加;
(六)地灾项目治理组:地环股牵头负责,肖胜华(组长),地环股、矿管股等人员参加。
三、挂钩联系工作要求
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个季度至少1次听取所挂钩联系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汇报,督促乡、镇全面开展国土资源领域重点问题、重点打击对象的专项整治,做好涉黑涉恶(包括“保护伞”问题)的排查、发现、移送和后续跟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挂钩联系工作的联络股室每个季度,至少1次到对应的乡(镇)开展实地督导,要下沉到乡(镇、街道)、村,指导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督导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线索排查和移送情况(含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审批和监管中的乱象或苗头问题等)、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措施、工作建议等,报送县局扫黑办。
四、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要求
(一)各国土资源所对于国土资源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和行业管理的乱象问题,要以最快速度实行清单管理,以最实措施落实整改要求,以最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全力排查一批、发现一批、移送一批国土资源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努力争取在10月中旬再深入排查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集中曝光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二)各股室要及时与挂钩联系的局领导、联络人进行对接,按照要求做好情况汇报、接受实地督导。
明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