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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26-3000-2018-00018 文号明安监〔2018〕44号
发布机构县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8-08-15
标题明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通知
内容概述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
索 引 号SM04126-3000-2018-00018
文号明安监〔2018〕44号
发布机构县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8-08-15
标题明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通知
内容概述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

明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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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监察大队,应急救援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通知》(闽安监明电〔2018〕8号)和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8〕48号)精神,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县政府对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于伟国书记、省政府唐登杰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职工劳动保护,做好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的劳动保护意识,全力解决高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杜源生和市长余红胜也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市、区)认真落实于书记、唐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高温防范工作。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高温安全防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管,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各股室要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高温职业病危害申报,实施高温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组织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发放防高温和个体劳动防护用品,落实高温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职业健康体检,编制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要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严防高温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协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股室要加强与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中遇到的焦点难点问题,加强联合检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尤其是对落实高温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存在职业体检机构数量不足、承检能力有限的瓶颈问题,要及时通报同级卫计部门;对作业中产生和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鞋业制造、危险化学品,以及长时间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要求,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暑降温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好高温防范工作。

四、加强宣传力度,普及防暑降温知识

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常识,提高防暑降温和应急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增强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

五、严格执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股室要将防暑降温工作列入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职业健康执法年的重要内容,以执法保障防暑降温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存在高温作业而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未落实定期检测、未组织职业健康体检或安排未经高温岗前体检的,一律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坚决遏制防范群体性职业病事件(事故)的发生。

 

明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8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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