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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5-3000-2018-00030 文号明公综〔2018〕82号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8-08-09
标题明溪县公安局关于试行亮岗履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试行亮岗履职绩效考评工作
索 引 号SM04105-3000-2018-00030
文号明公综〔2018〕82号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8-08-09
标题明溪县公安局关于试行亮岗履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试行亮岗履职绩效考评工作

明溪县公安局关于试行亮岗履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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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室(中心)、所、队,驻局纪检组:

  为进一步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圆满完成公安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全县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从20188月起试行亮岗履职绩效考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亮岗履职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洪明福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傅永强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驻局纪检组及各室(中心)、所、队负责人参加的绩效考评办公室(下称考评办),考评办设在政工室,负责协调县局日常考评工作,由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郑金藏兼考评办主任。

  二、考评办法

  1.考评工作遵循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县局制定公共部分及奖励加分考评办法,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每位民警、职工、文职的岗位职责及考评办法。

  2.考评采取季考的方式进行。每季度末由分管领导(各派出所由挂钩局领导)、单位负责人及内勤组成工作考评小组对每位民警、职工及文职当季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基本分为100分,上不封顶。同时将考评情况报考评办(政工室)。县局考评办在各单位报送当季考评情况的基础上按考评项目和计分标准核减公共扣分部分,并落实奖惩。

  3.考评人员在考评中,要一视同仁,对事不对人。有权当场指出民警在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法纪条规和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落实考评检查扣分登记。构成违纪的,交由驻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三、公共部分考评办法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六大纪律、85条负面清单,如有违反规定被上级通报的,按中央、省、市、县级别,分别扣50403020分,构成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并扣单位责任人20分。

  2.严格遵守公安部“三项纪律”、“五条禁令”、省公安厅“九个严禁”、市公安局“十个严禁”、“六要六不准”、机关效能等规定,如有违反被上级通报的,按中央、省、市、县级别,分别扣50403020分,构成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并扣单位责任人20分。

  3.严格遵守明溪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队伍纪律作风的通知和关于重申会议纪律及进一步规范机关大楼工作人员着装、上下班考勤的通知(县局网页20161118日、2017628日、201856日下发)。如有违反上述通知规定的,驻局纪检组、督察队将按照相关规定扣分,情节较重并造成影响的,经核实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4.认真完成党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未按要求落实工作制度、报送相关资料台账,影响工作进度,被省、市、县、县局通报的,分别扣单位主管或具体责任人40分、30分、20分、10分。

  四、奖励加分办法

  1.年度内队伍涌现先进集体典型,被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或相当级别)的,每个加80分;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的建制单位,每个加70分;被公安部等部级单位或省委、省政府授予其他荣誉称号的,每个加60分;被公安部业务局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委、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授予其他荣誉称号的,每个加50分;被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授予其他荣誉称号的加40分;被省公安厅业务部门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委、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授予其他荣誉称号的每个加30分;被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授予其他荣誉称号的加20分;被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事局等部门授予其他荣誉称号的加10分。

  2.年度内个人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的(或相当级别),每人加60分;被评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模的,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每人加50分;被评为全省先进工作者加40分;全省满意政法干警或优秀人民警察的加30分;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荣誉的加20分;被上级公安机关授予一、二、三等功者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3.年度内产生被公安部或省委、省政府发文号召学习的先进典型,每个加50分;产生被省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发文号召学习的先进典型,每个分别加40分;被市委政法委、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发文号召学习的先进典型每个分别加30分;被县委政法委发文号召学习的先进典型加20分。

  4.在市局组织的单项评比中,名列全市前3名的每项加20分,(列后3名的每项扣10);在市局以上会议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每次加10分;单项工作受到省厅、市局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0分、10分;被县局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

  5.宣传报道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或人民公安报头版刊用,工作情况、调研文章被公安部简报刊发的每篇分别加30分,调研文章在县级(县委、县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级(省厅、省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以上刊物刊载或获奖的,每篇分别加10分、20分。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的运用主要以荣誉激励为主,每位民警、职工及文职的每月考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申报各类荣誉奖励的依据。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最后一名的人员取消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个人因同一工作问题被“提醒”3次及以上不改进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并与年终绩效考评奖励相挂钩。

   

  附件:1.明溪县公安局亮岗履职绩效考评表(样表)

        2.明溪县公安局“工作提醒单”

   

明溪县公安局      

20188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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