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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4-3000-2018-00072 文号胡政文〔2018〕56号
发布机构胡坊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07-16
标题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整治房屋拆旧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内容概述土地整治房屋拆旧补偿标准规定
索 引 号SM04904-3000-2018-00072
文号胡政文〔2018〕56号
发布机构胡坊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07-16
标题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整治房屋拆旧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内容概述土地整治房屋拆旧补偿标准规定

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整治房屋拆旧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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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有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及《明溪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本着“因势利导、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讨论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主体拆旧补偿标准

1.砖混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280元补偿。

2.土木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140元补偿。

3.木质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110元补偿。

4.房屋附属房按每平方米55元补偿。

以上房屋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二、其他项目补偿标准

1.谷仓按每个800元补偿,烤房按每个1000元补偿。

2.水泥坪、空地按每平方米30元补偿。

 

胡坊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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