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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604-3000-2018-00010 文号明粮〔2018〕18号
发布机构县粮食局 生成日期2018-08-08
标题明溪县粮食局关于2018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有关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关于2018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有关政策解读
索 引 号SM04604-3000-2018-00010
文号明粮〔2018〕18号
发布机构县粮食局
生成日期2018-08-08
标题明溪县粮食局关于2018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有关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关于2018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有关政策解读

明溪县粮食局关于2018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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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0日,明溪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明政文〔2018〕4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分解
  2018年我县粮食储备粮订单计划6657吨,其中省级储备粮4700吨、市级储备粮957吨、县级储备粮1000吨。县政府《通知》文件下达后,将文件及时下发到各乡镇,由乡镇分解到各行政村,再由村级组织分解落实到户并填写订单粮食情况信息表和汇总表。订单分解时,各粮站要加强与乡镇和村级组织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要向乡镇和村级组织建议以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坚持张榜公布,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分解数量等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确定及直接补贴标准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储备订单粮食,当市场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时,根据上级有关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通知精神,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随行就市。2018年国家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谷为每50公斤126元,储备订单粮食在市场收购价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时,随到随收,及时结算,兑现粮款,不打白条。为保证储备粮按时入库,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期限截至11月30日,在规定的收购期满后,未交售的储备粮订单“售粮卡”废止,由县粮食购销公司向全县敞开收购,直至订单任务收完为止,其直接补贴政策不变。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方式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期间,要求在收购地点公布粮食收购市场价格、直接补贴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等信息,方便粮农售粮。各粮站、粮库按照合同数量,凭售粮卡收粮,超出合同部分随行就市收购,切实做好收购服务工作。对售粮有困难的农户,允许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农村粮食经纪人到边远村、组和缺乏劳动力的农户中,代收代交合同订单粮食,确保按时足额完成我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
  四、售粮款与直补资金的发放
  根据有关规定,凡粮款结算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明溪县信用联社开户存折账号或卡号进行结算,粮款及直接补贴款通过“一卡通”或者“一折通”转账支付。有订单任务售粮的农户,按订单收购价格加上每50公斤12元直接补贴结算(需提供售粮卡,凭卡结算);没有订单任务售粮的农户,按市场收购价格结算。
  五、售粮要求和粮食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及储备粮食入库要求,粮农出售的储备订单粮食应是2018年当地产中、晚籼稻,质量必须达到国标中等以上,即:水分13.5%以内,杂质1%以内,出糙率75%以上,整精米率44%以上,色泽、气味正常。
 

明溪县粮食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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