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瀚仙镇旧村复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瀚仙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瀚仙镇旧村复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旧村复垦资金管理使用,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7〕15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旧村复垦资金指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扣除县级提留部分后,属于镇村的资金。
第三条 旧村复垦资金在扣除设计测量、施工监理、地面物拆除补偿及安置等一切成本及明政文〔2017〕15 号规定的镇财政统筹资金和经费外,剩余部分的60%安排给复垦项目所在村,用于规定项目,并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由村委会向镇政府申报项目,按进度拨付;其余40%由镇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全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 旧村复垦地面物拆除补偿及安置按照5万元/亩包干给村委会负责,若有结余资金,由村委会作为旧村复垦项目资金使用。
第五条 旧村复垦资金用于复垦方案编制、项目测量、招标、工程施工和监理、地面物拆除补偿及安置等支出;耕地保护和农田设施建设支出;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照明、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等支出;其他小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支出。相关支出必须符合规定。旧村复垦资金应优先安排用于复垦项目支出,待复垦项目县级初验合格后方可统筹安排其他支出。
第六条 成立瀚仙镇旧村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所、财政所、村建站为成员,统筹解决旧村复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所,负责协调前期各项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组织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各村要与农户签订补偿协议书,明确农户交回原旧宅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审批材料并负责搬迁旧宅内有用的物品及建筑材料,墙体及无用的杂物统一由施工队组织拆除垦复。复垦后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
第八条 加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审批程序,村委会负责组织拆旧宅基地的丈量、登记、补偿测算、拆旧补偿和安置费申报(村书记、村主任签字);镇旧村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并签字以示负责(分管领导、挂村领导、挂村工作队、国土所、财政所、村建站负责人),报经镇长审批后,由镇财政所直接汇入被拆除人的银行卡内,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不得由工程施工方替代发放。
第九条 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方法将作相应调整。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文之日起实施的旧村复垦项目。
附件:1.瀚仙镇旧村复垦地面物拆除登记表
2.瀚仙镇旧村复垦地面物拆除补偿申报表
附件1
瀚仙镇旧村复垦地面物拆除登记表
户名: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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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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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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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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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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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单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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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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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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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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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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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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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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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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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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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点人签字(村书记、村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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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分管领导、挂村领导、挂村工作队,国土所、财政所、村建站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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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瀚仙镇旧村复垦地面物拆除补偿申报表
村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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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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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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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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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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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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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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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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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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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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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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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村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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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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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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