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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3-3000-2018-00014 文号明经信〔2018〕25号
发布机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2018-05-04
标题明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2018年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扶持壮大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SM04103-3000-2018-00014
文号明经信〔2018〕25号
发布机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2018-05-04
标题明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2018年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扶持壮大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明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2018年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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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贻福、吕理财、林国鸿、张天明、释门授、叶东发、叶保强、余清波、罗祥禄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壮大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工业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建议中提出三明市鑫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明溪亿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明溪县兴达运输有限公司非标设备厂及明溪和顺车业有限公司等四家落户瀚仙镇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问题,根据《关于落户县经济开发区外工业生产企业享受政策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14]89号)规定文件精神,办理的具体程序是:

   (一)提出申请。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项目业主向县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项目核实。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县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项目审查会议,对拟享受政策的企业产业政策、节能、环保、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它事项进行核实,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出具初审意见。

   (三)项目审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项目审查会议提出的初审意见,提交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予以兑现。

   县经信局作为县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李步忠、13365063328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5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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