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SM04126-3000-2018-00007

发布机构:县安监局

文     号:明安委办〔2018〕47号

发文日期:2018-05-03

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宣传推广和组织关注“三明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2018-05-17 来源:明溪县安监局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宣传推广和组织关注“三明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的函》(明安委办函15号)文件要求,为扩大“三明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知晓率和覆盖面,集聚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性、时效性、知识性、群众性,提升“三明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关注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相关具体工作负责人员、村居安全协管员等。

(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各股(室)业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人员等。

(三)县安监局全体干部职工。

(四)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其中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重点工贸企业等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确保全覆盖。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积极关注参与互动。

二、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关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推动实施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将关注“三明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的意义、要求和方法传达到相关人员。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成为“三明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传播正能量的重要粉丝。同时积极投入对每期信息的转发、分享和评论,扩大受众面,影响并带动身边亲朋好友共同关注。

2.用好平台功能。把“三明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发动平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动员鼓励通讯员积极为微信平台提供稿件,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活动照片、视频,以增进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三、关注方式

1.打开手机的微信客户端-添加朋友-查找公众号-搜索“三明安全生产”的方式添加关注。  

2.打开手机客户端-扫一扫-扫描二维码添加关注。(二维码详见附件)

 

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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