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SM04105-0300-2018-00021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文     号:明公综〔2018〕44号

发文日期:2018-04-27

明溪县公安局关于对2018年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4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18-05-11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字号:

张其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违法违规农用运输车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开展全面摸排及清理。在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加强对辖区各乡镇的巡查管控,对辖区农用运输车底数进行排查,力求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全面清理排查辖区随意停放的报废车僵尸车,并告知车主限期主动报废移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处理的,强制拖移清理。通过主动的排查与整治,共强制拖移报废僵尸车”9辆。

2.开展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对农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载人、超载超速及不按规定装载货物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做到违法驾驶人不受到处理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乡镇交通劝导站和行政村交通安全员的作用,开展交通纠违及劝导,形成有效的防控网络。年内,共查处低速车及拖拉机各类交通违法1525起,落实农用车交通违法信息转递8辆次。

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工作,通过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普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常识,广泛宣传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以血淋淋的教训警醒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王勇(13906984333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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