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SM04105-0300-2018-00020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文     号:明公综〔2018〕43号

发文日期:2018-04-27

明溪县公安局关于对2018年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8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18-05-11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字号:

陈福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电动车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作为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县公安消防大队先后2次组织派出所民警集中培训、开展4次联合检查,督改了一批乱拉电线,电动车停放室内和楼道充电的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了一批消防安全隐患。

    2.县公安消防大队、各派出所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指导乡(镇)、村(居)、社区开展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整治行动,于今年211日召开乡镇、村居(社区)及物业企业电动车充电安全宣贯培训会。同时,在年初的全县消防工作会议上明确全县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建设工作任务,年内完成一处电动车集中充电试点建设,并逐步在全县推广。目前在建的宏冠大厦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建设工作正在推进中。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县公安消防大队已在全县高层建筑、部分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0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发送手机短信受众2万余人次,同时通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沿街店面LED全天候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提示,联合社区开展宣传4次,发动网格员、消防志愿者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开展宣传70余次,不断提升民众对电动车充电安全的认识。

    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王勇(13906984333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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