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SM04105-0300-2018-00016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文 号:明公综〔2018〕39号
发文日期:2018-04-27
明溪县公安局关于对2018年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42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2018-05-11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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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街道车辆违章停放整治”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结合明溪城区实际,我局交警大队将在继续加强对城区交通重点区域管理的同时(即“一纵两横一中心”。一纵:环岛—消防队路口,两横:惠利桥—财政局路口,明珠路—东方军路-白沙桥,一中心:民主路物质总公司路口—解放路宣教中心),采取以下措施对河滨南路飞龙路段、日月路等综合市场周边地区的道路通行秩序加以整治,推动秩序严管由主干道向次干道延伸。
1.开展综合整治。联合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不定时对综合市场周边占道摊位进行整治,规范摊位摆放,避免临路摊位随意侵占道路,做到还路于车,路通车畅。
2.加大管理力度。城区中队执勤人员加大综合市场周边路段的巡逻密度,形成严管氛围,减少车辆违章停放现象,避免因车辆违章停放造成道路通行效率降低。3月份以来,该路段共查处违法停放车辆635辆次,整理搬抬挤占小车停车泊位的摩托车约计300余辆次。
3.加强交通诱导。综合市场是目前城区唯一的市场,特别在传统的墟日更是车流和人流汇集,车辆通行缓慢。交警大队将充分利用短信、微博、微信、综合市场电子屏等新媒体进行交通提示,提醒车辆尽量错峰或绕道通行。
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王勇(13906984333)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