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SM04101-1700-2018-00001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文     号:明政办〔2018〕1号

发文日期:2018-01-15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1-18 来源: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字号:

   

明政办〔20181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明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月15

 

 

明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 号)精神,推进全县路长制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运输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交办公路〔2017〕90号)部署,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在全县、乡、村公路采取“路长制”管理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制,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实现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四个提高”,营造“畅、”的农村公路环境。

二、组织机构

政府成立全县路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乡)要成立相应“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全县设立县乡村各级路长,全县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路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主要内容

(一)“路长制”的设置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

(二)职责分工

1.总路长职责:负责管辖路段“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乡镇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路长或委托路长办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2.乡镇路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路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完成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编发《工作简报》,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4.成员部门职责

1)发改:制定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资金等相关政策措施。

2)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开展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统筹工作。

3)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和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4)国土资源局:配合公路、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已关闭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

5)环保局:提出公路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以指导后期的测设、施工,测试公路建设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6)住建局: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规划建设管理,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水沟外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7)水利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管护,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

8)农业局:加大公路沿线巡查力度,确保农田与公路基础设施不受破坏,做到路田分家,避免因农业生产给农村公路造成损

9)林业局:严格控制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木砍伐审批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10)旅游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11)县安监局:针对辖区道路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通报并监督落实整改,确保道安全、畅通。

12)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及时修复处置公路水毁、病害;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13)杆管单位:杆管单位(电信、移动、联通、供电、广电、自来水、燃气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乡村道专管员职责:在县乡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路长、分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分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乡(镇)、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列入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明溪县“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明溪县“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苏迎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锋毅  县政府副县长

 员:温水木  县政府主任、效能办主任 

        泽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聂志辉  县发改局局长  

        冯志刚  县财政局局长

        张运华  县安监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郑长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文联  县旅游局局长

        刘春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九根  县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领导成员如下: 

      任:陈锋毅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温水木  县政府主任、效能办主任

        泽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附件下载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