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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0-3000-2013-00056 文号明政办〔2013〕131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13-11-07
标题关于印发明溪县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SM04100-3000-2013-00056
文号明政办〔2013〕131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13-11-07
标题关于印发明溪县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明溪县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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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办〔2013131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明溪县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7

明溪县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

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称存量房评估),规范全县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广应用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价格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闽财税[2012]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要求,以房地产估价技术为方法、以计算机批量评估管理系统为手段,以“先税后证”为抓手,全面推进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促进房地产税收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存量房评估工作,保证评估工作合法有效,数据指标合法真实。

(二)公平原则。严格按规范和标准确定评估技术路线,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通过计算机批量评估,实现信息自动比对、计税价格自动核定、税费自动计算功能,有效缩短办税时间,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

三、工作目标

(一)实现存量房交易计算机批量评估,减少人为干预,防范执法风险,有效解决存量房交易税款申报明显不足的现实问题。

(二)实现与征管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价格评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票开具、发票开具等各环节一体化管理。

(三)积极构建全县存量房税源数据库,为今后房地产税税制改革做好数据和技术准备。

四、工作范围

适用于我县城区范围内交易的存量房。交易形式包括销售、赠予、继承、投资、交换、更名等;存量房包括单元住宅、自建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标准工业厂房、车库(位)等。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县存量房评估工作。

长:陈华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傅秋明 县地税局局长

员:叶 东 县物价局局长

蓝建宁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张扬伟 县财政局党支部副书记

黄益龙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洪淑英 县老龄办副主任

苏国庆 县地税局副局长

林友平 县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主任由苏国庆担任,成员由县地税局税政股李辉、城关分局罗忠漠、纳税服务股申、征管股谢春风、办公室郑文震、计财股罗小花等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推进落实等具体工作。

(二)工作分工

1.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开展存量房评估工作所需经费支持。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小区的基准地价、土地测绘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3.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全县规划地理信息(包括小区的容积率、建筑结构等)及其他相关信息。

4.县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存量房信息采集工作,并提供2011-2013年上半年我县发生交易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5.县物价局负责安排人员配合对基准价格进行审核指导,提出修正意见等工作,系统运行后,对价格争议部分提出处理意见。

6.县民政局负责提供道路、社区的路、街、门牌等信息。

7.县地税局负责制定、实施存量房评估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软件的业务培训、辅导,组织评税技术标准的制定和评税软件本地化修正,实施数据指标的采集、审核、录入和评税的具体日常工作。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1110日前)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存量房评估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以政府支持、社会理解和纳税人遵从为目标,广泛利用电视、网站、宣传册等媒体,加大存量房评估工作的宣传,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为全县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特别对纳税人申报价格偏低又有正当理由的,要耐心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争议处理工作。

2.委托县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成立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专家组。

3.分析影响我县房屋价格的构成要素,确定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的技术标准。具体包括:全县存量房状况;存量房分布的特点和规律;存量房在不同区域间呈现差异性的原因;影响存量房价格水平的因素;制定本地区的评估技术标准,确定调整参数。

4.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提供的技术模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存量房估价技术标准(包括采集整理数据、确定估价模型、建立标准房价格库、测算价格参数及修正系数)。

(二)实施阶段

1.基础数据采集管理及标准房基准价格审议阶段(2013 1125 日前),包括基础数据的采集、制定标准房基准价格、数据录入、标准房基准价格的审议。

2.评估软件初始化准备阶段(201311 30 日前),完成评估系统的本地安装、系统参数初始化和采集数据的导入,开展评估系统的压力测试,做好评估系统上线前的准备工作。

3.20141 1日评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4.制定评估系统运行的应急预案。上线运行首月,实行新评估系统与旧评估双轨运行方式。对评估系统内未采集标准房数据的,使用原方法核定,并及时对新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的数据进行补充和修订。

5.制定评估价格争议处理办法。凡纳税人对评估系统计税价格有异议的,由管理人员在两日内到房屋现场进行查勘,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最终计税价格。纳税人对最终计税价格仍有异议的,由价格认证中心出具房产价格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纳税人承担),纳税人按此评估价格计税并办理纳税手续。

6.在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正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对历史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及分析,对汇总的数据进行验证和审核,验证后发现的问题,从数据采集、数据分类、指标体系、系数设置、公式确定以及实际计算等环节查找原因,进行相应的修正调整和完善。

7.开展标准房价格的动态调整。根据存量房交易数据及系统申报采集的存量房交易数据,按行政区域、集中居住小区进行整理、梳理和对比,对数据进行计算分类、整理和对比,形成统一的月报表。定期召开房地产交易纳税评估专家组会议,通报存量房交易价格的变化情况,听取专家建议,并适时调整标准房基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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