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明 溪 县 公 安 局
明 溪 县 综 治 办
明公综〔2011〕39号
明溪县公安局 明溪县综治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流动人口
“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综治办、流口办,公安派出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09〕8号),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中心(所、站)的重要作用,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2009年11月13日全市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暨“一站式”推进会后,至今已有一年半,但我县各乡(镇)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进展缓慢,没有一个乡(镇)完成“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中心(站)的建设任务。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是我省总结推广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服务明溪科学发展、跨越赶超,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6月30日前,9个乡(镇)和城区6个社区要依托乡(镇)综治信访维稳“1+N”联动中心(工作站),全面完成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所、站)和流动人口综合平台办公系统的建设任务。各乡(镇)、社区要加大投入,将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配齐办理流动人口登记的人像采集设备(或配有与电脑相接的摄像头),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硬件设备,实现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统一采集、统一录入、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分别使用、分类扩充”的要求,确保“一站式”服务管理功能全覆盖。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资源,按照“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保障”的要求,按照500:1的比例配齐配强流动人口协管队伍,建立“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提供服务、统一监督检查”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工作职责。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一站式”平台,把更多的公共服务职能委托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使之成为开放型、多功能的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社会服务管理的窗口。中心(所、站)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和指导,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服务管理,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二)受理流动人员暂住登记、暂(居)住证件申请和发换工作,受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计划生育验证登记备案工作;
(三)采集、录入和维护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
(四)收集房屋租赁信息,为租赁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指导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和服务;
(六)开展对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七)调处或协助有关部门调处涉及流动人口的治安、民事纠纷,化解矛盾,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
(八)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服务管理工作。
三、推广应用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为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效能,省综治委流管办组织开发了福建省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该综合平台的主要应用方式是依托政务外网,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和用工单位、出租房屋、中介组织、物业企业等社会单位,申报、采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实现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统一采集、统一录入、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分别使用、分类扩充”的要求。具体应用方式如下:
(一)“一站式”办公应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安装综合平台办公系统,通过协管员入户采集信息和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主动申报信息,实现实时录入、查询、统计本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办理暂(居)住证件、出租房屋代理卡、计生证明、就业证明、流动党员登记等服务。
(二)社会单位应用。在用工单位、出租房屋、中介组织、物业企业等社会单位安装综合平台采集系统,为用户提供直接申报流动人口身份、计生、劳动就业、暂住信息服务。对不具备安装综合平台采集系统条件的社会单位,可安装信采通(一体机)设备申报流动人口信息。
各乡(镇)要把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平台与综合平台的推广应用有机结合起来,综合应用网络、语言、短信等多个便捷通道,强化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申报工作。各派出所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摸清用工单位、出租房屋、中介组织、物业企业等社会单位底数,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指导社会单位安装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落实“以业管人”、“以房管人”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四、创新出租房屋四种管理模式。各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的平台作用,根据辖区特点、出租房屋现状和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推行以下四种出租房屋管理模式,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动态,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防止出现漏登、漏管现象。
(一)“旅店式”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城中村”出租房屋或集体和个人建造的整栋出租房屋。凡属上述类型出租房屋,出租房主必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承租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的责任,在公安派出所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的指导下,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申报工作。具体运作,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为依托,设立“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总台”,把辖区每户出租房屋作为“客房”编号,流动人口协管员和出租房主作为“服务员”,及时采集、登记承租人信息,通过“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总台”将承租人信息实时录入福建省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切实掌握房屋承租人动态信息。
(二)“物业式”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并有房屋出租的住宅小区。凡属上述类型并实行物业化管理的小区,所属物业公司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起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协管责任,在公安派出所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的指导下,做好出租房屋普查登记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申报工作,落实治安防控措施。
(三)“单位自管式”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为流动人口提供集体宿舍(包括自有宿舍和租用宿舍)的企事业单位等。凡属上述类型单位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协管责任,在公安派出所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的指导下,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申报工作,切实完善治安防控措施。
(四)“协会自治式”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出租房屋相对分散、流动人口较多的行政村,由村委会牵头组织,从事经营房屋租赁行业、私人业主和热心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各界人士自愿参加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实施管理。凡属上述特点的行政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乡规民约和行业协会自律形式,承担起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责任,定期对散居流动人口进行登记,落实治安防控措施。
五、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考评工作。县综治委(办)将加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评力度。县、乡综治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将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与年度综治责任制考评对接,细化量化考评标准,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建设情况,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情况纳入各乡(镇)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明溪县公安局 明溪县综治办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综治工作 流动人口一站式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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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流口办。
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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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1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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