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公安局
文件
明溪银监办
明公综〔2011〕21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安厅、福建银监局
关于印发《福建2010-2011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公安厅、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2011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闽公综〔2010〕4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0-2011年度本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明溪县公安局 明溪银监办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2011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银监局
闽公综〔2010〕491号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厦门银监局,各银监分局:
根据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10〕34号)要求,为组织开展2010-2011年度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省公安厅、福建银监局制定了《福建省2010-2011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分别上报省公安厅、福建银监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福建省2010-2011年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10]34号)精神,省公安厅、福建银监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11年10月30日,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现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公安部、银监会的总体部署,以营业场所安全、业务库安全、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运钞安全、消防安全、计算机安全、枪支弹药安全、案件防范、安全保卫基础工作为重点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的要求,采取深入一线实地检查与突击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客观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应用安全评估结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视保卫工作、提升硬件设施建设、落实保卫工作措施。通过安全评估,着力帮助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优秀率达70%以上,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低于5%。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到10月底)。各地、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学习培训,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为安全评估工作打好基础。
(二)自查自评阶段(11月-12月)。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评估办法、标准,逐项开展自评,摸排、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防范制度。
(三)评估检查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0月)。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评估工作。2011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并上报评估情况和安全评估记分表;2011年7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并上报评估情况和安全评估记分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估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省公安厅和福建银监局联合对各地安全评估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全省安全评估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全评估是全面检查、督促和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护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估工作以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县支行、县(市)区级邮政储蓄银行、县(市)区级信用联社为基本单位,分系统进行。省级分行(福建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厦门银行)、市二级分行、县支行的安全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评估”的原则,分别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监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同级银监部门的办公室牵头实施。其中福建海峡银行和泉州银行的总行的安全评估工作由省公安厅和福建银监局组织实施。厦门市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厦门市公安局会同厦门银监局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全省安全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成立了由省公安厅张洪德副厅长为组长,福建银监局徐金玲副局长为副组长,省公安厅治安、消防、网安总队和福建银监局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有规划部署、有经费投入、有工作人员、有检查落实,持之以恒地推进评估工作。要组成由治安部门牵头,消防、网安等部门和同级银监保卫部门的业务骨干和金融安防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二)大力宣传,认真学习。安全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强、严格规范的评价、考核、检查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中具体列了9个方面的考核内容,涵盖了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既涉及网点、业务库、运钞车等硬件设施建设,又有规章制度等软件建设;既涉及公安机关相关警种,也涉及银行内部有关部门。为确保评估工作的严谨和规范,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评估办法》的宣传贯彻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等法规和标准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好宣传、贯彻工作。省公安厅、福建银监局将联合举办全省治安系统、银监局保卫部门和省级金融机构保卫部门贯彻实施《评估办法》培训班,各地、各银行业系统也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评估办法》。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地要统筹考虑、科学安排,把评估工作同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与落实《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为便于评估工作的开展,省公安厅将安全评估标准9项内容细化成表格形式。开展评估工作时,安全评估小组要对逐个被评估机构、逐项评估内容填写评分表,当场亮分,并由参加评估的人员和被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地公安、银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内部相关警种之间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和专业标准,明确分工,严格把关。各地的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必须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应把安全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金融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估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地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请于该阶段结束后10日内分别报省公安厅、福建银监局。
附表:
1﹒营业场所安全评估记分表
2﹒业务库安全评估记分表
3﹒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评估记分表
4﹒运钞安全评估记分表
5﹒消防安全评估记分表
6﹒计算机安全评估记分表
7﹒枪支弹药安全评估记分表
8﹒案件防范安全评估记分表
9﹒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安全评估记分表
主题词:内部保卫 金融机构 安全评估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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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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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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