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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2-0900-2020-00006 文号明发改审〔2020〕12号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2020-04-08
标题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溪县2020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复函
内容概述关于明溪县2020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复函
索 引 号SM04102-0900-2020-00006
文号明发改审〔2020〕12号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2020-04-08
标题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溪县2020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复函
内容概述关于明溪县2020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复函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溪县2020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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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明溪县2020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的请示》(明供发建2020〕1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明溪县2020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421-44-02-022048),现就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2020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国网明溪县供电公司

  四、建设地点:明溪县9个乡镇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126.122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38个、新增配变容量0.439万千伏安;新建、改造低压线路(0.4千伏)40.977公里;更换、改造户表1449户;安装一二次成套化柱上真空断路器59台。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313.2101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七、建设期限:21个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九、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4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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