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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22 文号明建〔2023〕80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8-3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内容概述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22
文号明建〔2023〕80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8-3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内容概述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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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个部门印发<2021年扫黑除恶斗争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建〔2021〕40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深化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明建〔2023〕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力度,深化推进欠款欠薪问题整治,有效治理建筑市场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三包一挂”等问题,保障建设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否违规收取各类保证金,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拖欠工程款行为,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办理施工许可,是否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具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问题。
  (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招标代理行为。
  (四)是否存在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时间
  (一)即日起至2023年9月5日,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
  (二)2023年9月5日起,我局对各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场,并在现场准备好工程相关资料台账备查,详见《检查资料清单》(附件2)。
  (二)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附件:1.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表

      2.检查资料清单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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