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18 文号明建〔2023〕73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7-03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18
文号明建〔2023〕73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7-03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7-04
| | |

局属各相关股站,施工、监理、燃气等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明溪县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2023〕68号)和《关于印发明溪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2023〕59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明溪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现将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建筑施工:本次检查在建项目共14个,其中住房3个,厂房4个,政府投资用房6个,学校1所,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13份,责令改正(局部停工)通知单1份,合计给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记146.42分,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记97.8分。
  (二)燃气安全:上半年共开展燃气安全检查10次,其中检查燃气企业和餐饮行业供气点178家次,排查安全隐患56处,已整改47处,剩余9处正在积极采购并整改。开展“两会”期间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排查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点,推进燃气企业标准化自查工作,有效保障全县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营;实施餐饮行业用气场所安全隐患专项联合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
  (三)建筑市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开展了1次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运用全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对在建项目劳务实名制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开展考勤抽查3次,督促5个项目及时将项目资料上传平台;对全县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季度合同履约评价检查,督促8家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物业小区:此次对全县5家物业服务企业,7个物业小区开展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对消防安全设施、电梯运营安全、公共区域安全等进行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经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6份,发现安全隐患13个,均已整改到位,并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五)自建房安全:根据《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福建省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查实施细则》、《三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三明市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县在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从房屋结构安全、经营安全和建设手续合法等三个方面,全面系统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23年6月25日,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747栋;完成自建房排查21759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施工:
  1.项目备案人员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或因故请假,未登录“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
  2.现浇混凝土结构。框架柱柱脚、剪力墙墙脚等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等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存在未记录、擅自修补现象;框架柱上下错位偏差超过限值;墙砌存在透明缝;楼梯板厚不足。
  3.钢筋工程方面。框架柱、剪力墙梁节点加密箍缺漏或箍筋支数不足,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止质量不符合;受力钢筋位置偏差超过规范要求。
  4.模板支撑方面。梁板支撑顶托上横梁采用圆钢管;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扫地杆等构造设施,立柱伸出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
  5.外脚手架方面。外脚手架安装完毕后各类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等构造设施,连墙件缺失;未按规定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获或剪刀撑斜杆未用旋转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
  6.施工用电方面。部分电动机械设备未采用末级箱,移动式开关箱的进、出线未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部分开关箱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部分设备未连接PE线;变配电房路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源可调最大动作电流大于30mA.s。
  7.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方面。部分工人未佩戴安全帽;边作业处防护不到位;架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圆锯机上的旋转锯片未设置防护罩。电梯井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防护门。
  8.文明施工方面。部分工地主要施工道路未硬化,喷淋设备使用率低。
  9.内业资料方面。基础分部未组织中间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开展季度检查未留下可追溯记录的相片或视频材料;资料由他人代签;钢结构已进场安装,已送检、检测报告未出。
  10.消防安全方面。配电房未按规定成对配备灭火器; 动火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在每层楼梯处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
  11.起重机械方面。施工现场一台挖掘机、一台铲车未按机械设备有关规定做好机械保养维修工作。
  (二)燃气安全:
  部分餐饮行业燃气用户未能正确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如未规范设置泄漏报警器安装高度、未实现24小时通电;仍有发现部分用户使用不符合规范的软胶管。
  (三)建筑市场:
  1.部分项目劳动用工资料不规范,劳务台账资料中仍存在代签字现象。
  2.部分新建项目未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用支付比例。
  (四)物业小区:
  1.部分小区存在门岗无人值守、消防安全设施未及时换新、消防通道被占用以及电动车乱停乱放、窗台、阳台外摆放花盆等高空抛物的安全隐患等安全隐患。
  2.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未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3.部分物业小区业主缺乏系统的消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物业企业工作人员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
  (五)自建房安全:
  在经营性自建房排查过程中,部分属地乡镇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未检、漏检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筑施工:按照《明溪县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建办函〔2023〕12号)有关要求,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住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燃气安全:持续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继续加强用户端,尤其是餐饮等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入户安检频率,将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到位。加大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要求送气工在入户送气时对居民进行用气安全宣传,提高居民对安全用气的关注度。
  (三)建筑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项目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措施,迅速落实整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建设工程主体行为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款项支付保障机制。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按照要求整理基本台账,促进全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四)物业管理小区:一是加强检查,排除隐患。督促物业加强对安全管理的日常排查,合理设置防火分区,分隔,每个防火分区均设防火责任人,加强监控中心的监控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严格履行消控室值班制度、确保消防灭火设施齐全有效,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明确各级消防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二是加强宣传,提升意识。加强小区居民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物业经常性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高层建筑火灾自防自救常识普及,居民室内用火用电安全、救生技能训练等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要求物业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五)自建房安全:继续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持续巩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经营性自建房采取动态管理,查缺补漏,确保不落一栋、不漏一户、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探索建立常态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做好“百日行动”的“后半篇”文章,不断丰富农房建设在线监管平台功能,提高科技赋能手段,提升排查整治的实效性、长效性,及时发现并处置隐患,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日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