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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17 文号明建〔2023〕68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5-25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明溪县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明溪县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17
文号明建〔2023〕68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5-25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明溪县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明溪县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明溪县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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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45号)、《三明市住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明城管综〔2023〕64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明溪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23〕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明溪县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明溪县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福建省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三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明溪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住建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福建省66条细化措施和我县50项具体任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紧紧围绕我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突出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城市道路、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结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建办函〔2023〕12号)有关要求,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相关股站、局属机构要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纠。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2)做好有限空间辨识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3)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聘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3)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
  (4)全面排查本企业危大工程施工、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全县住建系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明确排查整治标准要求。要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燃气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知至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健全三级教育、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集中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要精准研判,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对重点企业开展有力督导帮扶,做到重大隐患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企业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住建局将视情况开展约谈,并在全县住建系统进行通报。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三)压紧压实监管部门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要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福建省66条细化措施和我县50条具体任务,逐条对照抓好落实。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相关股站要迅速研究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组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3.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
  4.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持续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全面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完善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聚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6.严格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检查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县政府安委会已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重点领域整治重点
  结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建办函〔2023〕12号)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2023〕8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建筑施工: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等要求,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
  燃气:对照《燃气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附件2),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整治厂站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
  自建房:对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中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结合省厅《福建省房屋安全专项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等要求,重点整治虚假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房屋未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未按要求挂牌巡检,其他类型自建房未按要求开展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排查等突出问题。
  有限空间作业:根据《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照《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附件3),结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住建系统集中整治有限空间事故隐患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建办〔2022〕8号)等要求,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无项目台账、作业队伍和人员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人员无培训等突出问题。
  城市道路:重点整治城区市政道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破损路面、隔离护栏等未及时修复;城区窨井盖未落实防坠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整治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停放充电,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未严禁“进电梯、上楼层”;未落实“两个通道”专项排查治理等突出问题。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相关股站、局属机构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6日前)。各相关股站、局属机构结合实际 明确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传达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相关股站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加强执法 (2023年11月15日前)。各相关股站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本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安办、建筑业站、质安站、城建站、房屋交易中心等相关股站、局属机构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安办,全面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相关事宜。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专项行动与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起来,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事故隐患攻坚等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聚焦薄弱,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环节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安全治理水平。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
  (三)强化精准排查。要根据重点领域整治重点内容,对表对标检查,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分门别类建立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等“四个清单”,抓好闭环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要对本辖区的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强化指导检查。要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企业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五)强化预案演练。要督促指导企业在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修订,着重细化实化事故灾害防范、巡查、抢护、救援和保障等流程,明确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在事故处置中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加强总结评估,着重检验应急响应是否迅速、应急联动是否顺畅、岗位履职是否到位、处置措施是否得当,检验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真正提升应急能力。
  (六)其他要求。各相关股站、局属机构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切实做好精准排查整治,及时填报进展情况调度表(详见附件1)。并分别于2023年8月5日、2023年12月5日前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局安办,联系电话:8751166,邮箱:mxxzaz@126.com。
  

   附件:1.明溪县住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燃气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3.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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