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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3500-2019-00040 文号明建〔2019〕151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9-09-29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SM04112-3500-2019-00040
文号明建〔2019〕151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9-09-29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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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建〔2019〕59号)》和《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建〔2019〕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温、汛期安全生产检查,采取“双随机”的检查方式,组织开展第三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在建项目共12个,建筑面积12.7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3.11亿元,其中住宅工程1个,公共建筑8个,小型办公建筑1个,市政道路2个,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10份、《责令改正(局部停工)通知单》2份,合计给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记190.27分,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记158.5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项目部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个别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要求在“钉钉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次数不够,个别工地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后未及时加入到考勤系统中。

  2.个别施工单位开展月巡查未留下相关记录,监理单位未开展季度巡查,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现场模板支撑、脚手架主要材料未按照闽建建(2017)30号文件进行验收。 

  (二)实体工程质量方面

  1.现浇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缺陷在验收前擅自修补,框架柱、剪力墙上下错位偏差超过限值。

  2.钢筋工程方面。框架柱、剪力墙梁节点加密箍缺漏或箍筋支数不足,结筋设置不满足设计及规范;构造柱有部分钢筋规格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砌体工程方面。局部外墙存在透缝,墙体留直搓未设置拉结筋,墙体构造柱钢筋未按规范要求预埋。

  (三)实体施工安全方面

  1.模板支撑方面。部分工地模板支架主要构配件不符合要求(钢管壁厚不满足规范要求,或可调螺杆顶托外径);个别扣件拧紧扭力矩未达到65.0N.m时发生破坏,板底立杆间距和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部分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立柱采用非对接扣件接长。

  2.外脚手架方面。部分工地存在安装完毕后各类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个别扣件拧紧扭力矩未达到65.0N.m时发生破坏;外架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脚手架底部主节点处小横杆缺失,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连墙件缺失,未按规定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未用旋转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新旧钢管混用,部分钢管杆材质不符合要求。

  3.施工用电方面。个别工地配电系统未设置,未采用五芯电缆,建筑起重机械未配备专用开关箱,部分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场等电动机械未采用末级箱或未连接PE线;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

  4.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方面。楼梯梯段边、雨水井洞口、楼层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口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外架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

  5.文明施工方面。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围挡,个别工地施工场地内主要道路硬化不到位;施工洗车台、喷淋设备使用率低,个别工人未佩戴安全帽。

  6.消防安全方面。办公室、钢筋加工场等场所灭火器未配齐或失效,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未加装燃气报警装置,临时用房夹芯板材料无检测报告,厨房操作间、办公用房、宿舍临时用房未配置灭火器。

  7.建筑起重机械方面。卸料平台楼层门未紧闭或安装不规,施工升降机司机配备不足,施工升降机未安装智能识别系统,塔机未安装超视距视频。

  (四)内业资料方面

  部分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内业资料与工程实体不同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未下结论和盖章不齐;塔吊安装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危大工程未如实在“项目监管系统”进行填报。

  (五)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工作

  个别项目未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 未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建筑施工用人单位未对特殊岗位如架子工、塔吊司机、电焊工等劳动者未进行定期体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深化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根据明溪县《关于开展2019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在建项目要紧紧围绕“共创明溪质量,建设质量强县”的活动主题,扎实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提升活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把工程质量提升各项工作做细、做好,促使我县工程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2.根据我局《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建〔2019〕118号)的文件要求,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等重大活动期间,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紧盯重点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3.根据省住建厅要求,施工单位国庆前要对建筑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法定代表人要研究安全工作,并带队检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国庆放假期间,要安排好相关值班人员,若节假日要施工的,项目经理、总监等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和安全要进行带班,切实到岗履职。节前,我局将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开展消防专项检查。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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