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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300-2018-00057 文号明建〔2018〕121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8-06-03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2018年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1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内容概述人大建议答复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18-00057
文号明建〔2018〕121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8-06-03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2018年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1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内容概述人大建议答复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2018年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1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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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玉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定期深入排查治理扬尘污染,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到位。

  一是积极宣传贯彻《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各参建方扬尘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防尘降尘措施。施工场地边界按照规范要求连续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施工工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物料堆放场地等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在出入口设置洗车台,配备冲洗设备;按照要求配置、使用移动式雾炮机、喷雾(淋)装置、洒水车等降尘设备;配备专门的卫生保洁人员,负责洒水抑尘,清除浮土、积灰,冲洗地面和车辆,保证施工场地和出场车辆清洁;督促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因特殊情况需要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集中、封闭搅拌方式,并进行降尘处理。二是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监控,要求城区在建项目大门出入口安装建筑垃圾和土方运输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及PM2.5、PM10环境侦测设备,并接入“三明数字工地”管理服务平台。三是积极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产生施工扬尘的工地责令改正,并对施工扬尘整治不力的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记分,对施工扬尘情况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造成空气质量受严重影响的,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派专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进行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等物料运输车辆的信息登记,检查车辆装载和保洁情况,防止运输车辆超载、未覆盖、车身不洁净出场;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采用人工覆盖渣土或自动篷布密闭机械装置密闭运输;加强与公安、交通和城市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渣土运输的管理。五是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管理。随着城区的高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完善我县市政基础设施的需要日益突出。为响应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及土地利用率,实行管线入地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市政道路的开挖无可避免。我局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围挡,采取喷洒清水等方式控制市政工程扬尘问题。同时我局会加强市政工程的统筹规划,提高前瞻性,做好市政管线及通道预制预留,减少资源浪费,避免市政道路重复开挖。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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