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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300-2018-00055 文号明建〔2018〕115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8-06-03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2018年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1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内容概述人大建议答复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18-00055
文号明建〔2018〕115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8-06-03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2018年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1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内容概述人大建议答复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2018年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1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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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梅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租房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公租房、廉租房统筹为公租房,租金分为公租房和廉租房两个档次。自2008年至2017年,我县共建设公租房(廉租房)1074套,其中,城区920套,乡镇85套,园区企业69套,城区公租房已经全部配租。

  针对您提出的“有些‘公租房’住户长期空着并未入住或转为它用,有些住户一年连水电费都不用缴,而有些真正住房困难户却得不到‘公租房’”问题,近年来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加强管理:一是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作。自2013年起,三明市审计局每年派出审计组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对我县公租房分配、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正在承租公租房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现状情况经行数据比对和调查;对因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要求在规定期内腾退,取消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2013年至2017年共腾退了14户,取消轮候资格48户,由廉租房租金调整为公租房租金12户;2018年我局已下发《整改通知书》74份,责令承租户限期腾退16户,由廉租房租金调整为公租房租金19户,取消轮候资格33户,退回租赁补贴6户。二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各公租房小区入口张贴《规范使用公租房的通知》并公示举报电话,积极引导群众提供线索举报不符合条件住户,工作人员将及时核实线索,开展调查,腾退不符合条件的住户。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为全面了解城区公租房入住和使用情况,我局于2017年9月组织20名工作人员突击入户调查,对公租房出现转租、闲置、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使用现象进行排查登记,并腾退不符合租住条件家庭4户。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家庭因为常年在外地打工或帮助子女带孩子等情况,只有逢年过节在家,因此水电费使用较低,其房屋利用率不高。四是加快网上配租系统上架。推动各部门对住户信息联审,对不再符合资格的住房保障家庭给予清退,最终达到对承租家庭进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我局将继续做好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租房退出机制,近期我县拟实行财政供养人员鼓励退出机制,目前已将行动方案报县政府研究;二是加强后续监管,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定期、不定期入户核查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保障性住房。计划于9月份开展“公租房使用情况排查”专项行动,多渠道解决不同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确保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真正得到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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