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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300-2018-00049 文号明建〔2018〕102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8-06-03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2018年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9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内容概述人大建议答复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18-00049
文号明建〔2018〕102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8-06-03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2018年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9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内容概述人大建议答复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2018年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9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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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程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箭岗小区建设休闲公园”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箭岗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含限价商品房、廉租房及基础设施项目)由福建省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标建设,由于基础设施方案设计未考虑全面,其室外没有设计休闲桌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娱乐基础设施。2018年,我县计划完善箭岗小区室外休闲桌椅、健身器材等设施建设,目前估算费用报告已提交县政府研究,待资金到位后即可组织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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