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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200-2017-00017 文号明建〔2017〕116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7-06-12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内容概述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索 引 号SM04112-1200-2017-00017
文号明建〔2017〕116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7-06-12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内容概述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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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站、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县住建局根据《三明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明建综〔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并下达2017年度全县住建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责任

所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主要责任目标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依法严格审批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所属行业企业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台帐,督促落实整改。

责任单位:城建站、村建站、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建管站、质安站、园林站  

(三)落实《消防安全教育“七进”指导意见》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城建站、建管站、质安站、园林站  

(四)加强防火设计源头管理。督促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施工图审查管理相关规定和防火设计相关规范,对施工图各专业涉及防火设计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进行审查把关,不合格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加强对防火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将防火设计内容列入设计质量检查。

责任单位:建管站  

(五)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燃气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城市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城建站  

(六)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将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巡查、检查内容,建立检查所馈闭环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的分类信息台帐,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严格外墙改造材料消防安全监管,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培训和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责任单位:质安站  

(七)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宣传引导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劝阻、报告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落实省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设施设备,及时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予以维修、更新、改造。

责任单位: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八)加强村镇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省级村镇住宅试点小区建设,实地检查消防设施建设是否落实到位,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监管,对重点扶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把消防设施建设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环境景观改善和提升工作内容。督促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落实到位。加强村镇建设质量安全和消防工作专项培训,提高乡镇政府和所属村建站负责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和村主干的消防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村建站  

(九)加强风景园林消防安全监管。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抓紧排查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

责任单位:园林站  

(十)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并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实有数、差额数和损坏数,建立完整的消火栓档案。要督促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市政供水设施,对市政消火栓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责任单位:城建站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下达或签订消防责任书并开展督促检查。着力提升本单位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强化工作措施。按照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逐项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创新消防安全管理理念,加强与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消防监督管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制度,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并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等情况,跟踪落实消防隐患整改情况。将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目标责任完成。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目标责任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因管理不力、责任不落实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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