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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200-2017-00014 文号明建〔2017〕108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7-06-0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2017年第二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SM04112-1200-2017-00014
文号明建〔2017〕108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7-06-0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2017年第二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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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筑〔2017〕42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局工作部署,2017年4月27日起,采取“双随机”的检查方式,对我县在建监督项目开展第二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受监督在建工程项目共9个,建筑面积21.24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4.12亿元,其中商品房2个,公共建筑4个,中小型办公建筑3个,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完成第一季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和合同履约评价项目8个,合计给项目经理记109.45(平均13.68)分,总监理工程师记79.6(平均9.95)分,施工企业记96.62(平均12.08)分,监理企业记63.37(平均7.92)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一是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在工程施工阶段个别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无故不在施工现场,部分工地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机械员、安全员长期不在岗,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到岗人数的2/3;二是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个别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未到场参加;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经理未签字或他人代签。

(二)实体工程质量方面

1.现浇混凝土结构。框架柱柱脚、剪力墙墙脚、楼梯踏步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形成混凝土外观缺陷记录,个别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同意擅自进行修补。个别工地框架柱错位和尺寸偏差超过限值,部分工地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后7天内,未按要求做好结构实体实测实量现场标示工作。

2.钢筋工程方面。框架梁架立筋未按设计要求绑扎,框架柱、梁节点加密箍个数与设计不符,构造柱钢筋采用搭接,搭接区域箍筋未加密。

3.砌体工程方面。窗台压顶未按设计图纸施工,门窗预留洞口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混凝土预制块,砖墙预留洞口拉结筋数量不足。

(三)实体施工安全方面

1.模板及支撑体系模板及支撑体系梁底模板下立柱独立,未与板立柱支撑横向拉结成一整体,板底立杆间距和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水平杆未纵横双向设置;部分模板支撑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现浇梁板混凝土未达到龄期要求前或混凝土强度未检测验证,模板立柱构造措施(纵横水平拉杆、剪刀撑)已拆除,部分工地模板立柱采用无厂家合格证的非对接扣件连接。

2.外脚手架方面。立杆间距大于专项方案要求,部分立杆未设置在悬挑钢梁或楼地面上;脚手架底部扫地杆高度大于规范要求的200mm;外架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脚手架底部主节点处小横杆缺失,外脚手架连墙件连墙件未按方案要求设置;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

3.施工用电方面。部分现场砂浆搅拌机未连接PE线,电动机械设备未采用末级箱,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4.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方面。在装饰装修阶段分层施工的楼梯梯段边和顶层楼梯休息平台防护不到位。电梯井口防护未随主体结构模板拆除及时设置;卸料平台两侧防护不到位,踢脚杆未设置,平台板铺设不严,安全防门未紧闭,人员进出的通道未按要求搭设防护棚。

5.文明施工方面。部分工地施工场地内主要道路未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材料堆放部规范,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施工洗车台、喷淋设备使用率低。

(四)建筑起重机械方面

部分施工升降机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和TN-S接零保护系统;围栏门机电联锁装置、门限位装置、天窗限位装置失效;施工升降机在附着、顶升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无法提供现场监督检查记录,施工升降机现场无维护保养记录;吊附墙装置采用非原厂配件,无专家认证或厂家确认材料,其中一根附墙松动,施工现在塔吊司索工无证上岗。

(五)内业资料方面

部分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内业资料与工程实体不同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签字盖章不齐;部分项目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签字手续不齐全或代签,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三级安全教育资料签字与现场施工人员不符。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1.下阶段,我局将按照省厅《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深入开展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继续深化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质量责任信息公示牌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4.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督促企业落实住建部、省建设厅要求的各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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