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索 引 号SM04112-1200-2017-00001 文号明建〔2017〕1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7-01-03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2016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索 引 号SM04112-1200-2017-00001
文号明建〔2017〕1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7-01-03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2016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1-04
| | |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明安委〔2016〕26号)要求, 结合我局工作部署,2016年11月8日起,我局组织由刘智勇副局长为组长,抽调相关股室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检查组,采取“双随机”的检查方式,对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和受监工程开展第四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11月29日后,为深刻吸取“11·24”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6〕67号)和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明安委办〔2016〕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第四季度工作部署,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受监督在建工程项目共15个,建筑面积23.24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4.52亿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个,商品房4个,公共建筑7个,中小型办公建筑3个,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3份,完成第四季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和合同履约评价项目11个,合计给项目经理记271.44分,总监理工程师记218.6分,施工企业记203.9分,监理企业记160.1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一是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在工程施工阶段个别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无故不在施工现场,部分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机械员、安全员长期不在岗,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到岗人数的2/3;二是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个别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未到场参加;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经理未签字或他人代签;三是部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闽建电〔2016〕60号)要求,于11月12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填写《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四是个别工地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无或签字不齐全就擅自隐蔽。

  (二)实体工程质量方面

  1.现浇混凝土结构。框架柱柱脚、剪力墙墙脚、楼梯踏步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形成混凝土外观缺陷记录,个别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同意擅自进行修补。部分工地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后7天内,未按要求做好结构实体实测实量现场标示工作。

  2.钢筋工程方面。框架梁纵向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框架梁节点加密箍个数与设计不符。

  3.砌体工程方面。窗台压顶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施门窗预留洞口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混凝土预制块,构造柱钢筋采用搭接,搭接区域箍筋未加密,用于装饰装修的水泥原材料,未送检。

  (二)实体施工安全方面

  1.模板及支撑体系梁底模板下立柱独立,未与板立柱支撑横向拉结成一整体,板底立杆间距和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水平杆未纵横双向设置;部分模板支撑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现浇梁板混凝土未达到龄期要求前或混凝土强度未检测验证,模板立柱构造措施(纵横水平拉杆、剪刀撑)已拆除。

  2.外脚手架方面。立杆间距大于专项方案要求,个别工地部分立杆未设置在悬挑钢梁或楼地面上;脚手架底部扫地杆高度大于规范要求的200mm;外架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部分项目在装饰装修阶段,脚手架底部主节点处小横杆缺失,外脚手架连墙件连墙件局部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未对架体固定采取补强措施;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主体封顶,外脚手架搭设高度不足;外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对脚手架进行整体验收。

  3.施工用电方面。个别项目施工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现场砂浆搅拌机未连接PE线,电动机械设备未采用末级箱。

  4.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方面。在装饰装修阶段分层施工的楼梯梯段边和顶层楼梯休息平台防护不到位,楼层临边与外架间距大于200mm,未做临边防护。电梯井口防护不到位;卸料平台两侧防护不到位,踢脚杆未设置,平台板铺设不严,安全防未紧闭或安全门损坏拆除未及时安装,人员进出的通道未按要求搭设防护棚。

  5.文明施工方面。部分工地施工场地内主要道路未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规定设置洗车台、未配备洗车设备,材料堆放部规范,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施工现场未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备防尘措施;建筑高度大于24米,每层楼梯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办公用房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临时办公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的,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

  (三)建筑起重机械方面

  部分施工升降机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和TN-S接零保护系统;围栏门机电联锁装置、门限位装置、天窗限位装置失效;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未进行维护保养,并留下可追溯记录;施工升降机自由端高度不符合设备说明书;塔式起重机附着后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施工升降机在安装、附着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无法提供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四)内业资料方面

  部分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内业资料与工程实体不同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签字盖章不齐;部分项目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签字手续不齐全或代签,个别项目只对施工班组交底未对现场施工人员交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三级安全教育资料签字与现场施工人员不符。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1.2017年1月,我局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主要落实第四季度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施工、监理企业主体责任是否履职到位, 是否按省厅要求,从11月29日后在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自纠记录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2.继续深化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质量责任信息公示牌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继续加强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各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做好现浇混凝土结构实体实测实量标示工作,提高结构实体实测实量的可追溯性。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月3日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