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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4-2015-00002 文号明建规函〔2015〕9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5-02-10
标题关于核发梓口坊村老年养护院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SM04112-14-2015-00002
文号明建规函〔2015〕9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5-02-10
标题关于核发梓口坊村老年养护院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内容概述

关于核发梓口坊村老年养护院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发布时间:201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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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建规函〔2015〕9号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核发梓口坊村老年养护院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明溪县沙溪乡政府:

根据沙溪乡梓口坊村总体规划,结合该地块实际情况,该地块必须按以下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用地和建设:

一、规划用地位置。位于沙溪乡梓口坊村(具体用地范围及地块坐标详红线图)。

二、规划用地面积。用地面积为2088.6平方米。

三、规划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四、规划用地指标。

1.容积率:≤1.2。

2.建筑密度:≤35%。

3.绿地率:≥30%。

五、规划设计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平面布置。该地块规划建设养老院建筑。主要出入口位于西南面,建筑设计须符合《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规范要求。

2.建筑退让红线。该地块建筑东向退让红线≥6米,南向退让红线≥10米,北向退让红线≥7,西向退让红线最小为≥5米同时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强电、弱电、管道埋设等规划建设强制性规范的标准要求。

(二)建筑空间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层数及高度

(1)建筑层数。地上建筑层数为4层。

(2)建筑高度。建筑底层层高≤3.9米标准层层高为3.3米,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4.5米(从室外地坪至檐口,包含挑檐宽度0.5米)。

2.竖向设计。场地现状标高详见地形图,场地设计标高及建筑±0.00点标高应详尽绘制在总平面图上报我局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生效。

(三)建筑立面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风格。建筑设计应采用斜屋面简欧式风格,同时考虑与周边建筑及环境相协调。

2.建筑色调。色调及色彩需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3.立面装饰。建筑外立面细部的线条、构件及其他立面装饰材料应采用简欧式风格,空调板位置设计相对隐蔽的并与立面协调。

六、项目建设要求

(一)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项目施工图审核

建设项目施工图报我局审核,符合规划设计指标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在用地红线内必须配套建设项目

1.绿化工程。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内的绿化景观。

2.管线工程。建筑外墙立面不得外露强、弱电管线,并实行地下暗敷。

3.给水工程。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划要求实行地下暗敷。

4.排水工程。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和暗敷,化粪池建设在用地规划红线内,不得占用公共地及其它农地。主出水管网接到市政排水管网。

以上各项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八、项目专业工程建设

本项目建设涉及防雷、消防、环保、抗震、电力、电讯、给水、排水等工程,中标人按相关专业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套建设。

九、附则

1.本条件与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配套使用,图文一体方为有效证件,本条件有效期二年,逾期无效;房屋建设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二十四个月。

2.本规划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3.本规划设计条件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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