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公安分局,各林业站,局各股室(单位):
现将《明溪县林业局2020年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林业局
2020年5月9日
明溪县林业局2020年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明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的方案》(明扫黑〔2020〕2号)精神,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业发展秩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从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在全县开展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盗砍滥伐林木、乱侵滥占林地、非法捕猎、收购、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展开“地毯式”排查,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重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实现森林资源使用管理规范有序,推进明溪县生态环境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林区治安环境。
二、行动重点
(一)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 ;
(三)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收购、销售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动安排
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摸底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基层单位对本辖区内的盗砍滥伐林木、乱侵滥占林地、非法捕猎、收购、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摸清情况,做好行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迅速展开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核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工作不落实、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猎、收购、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基层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整改。同时,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推广经验,建立预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开展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是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实践活动。明溪县林业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森林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 毅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张雄彬 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陈建华 县林业局副局长
林报运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
雷化雄 县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清平 执法大队队长
刘毅峰 林政股股长
叶伟光 资源站站长
肖书平 野动站站长
曾素瑜 办公室副主任
张发清 城关林业站站长
冯淑琴 瀚仙林业站站长
肖进强 沙溪林业站站长
卢遵杨 夏阳林业站站长
卢发坤 胡坊林业站站长
林志辉 盖洋林业站站长
吴昕景 夏坊林业站站长
杨庆成 枫溪林业站站长
罗 宁 明溪国有林场副场长
夏 伟 明溪林业总公司副经理
刘贵荣 青珩公司经理
黄志榕 恒丰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素瑜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工作人员由县林业局执法大队、林政股、资源站、野动站人员和森林公安分局干警组成。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股室、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重要性,做好打硬仗的行动准备,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行动各项部署,做到清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各基层林业站要对本辖区展开一次“拉网式”清查,于5月31日前统一上报局扫黑办,不得出现瞒报、漏报现象。森林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打击和案件侦办工作,必要时,组成专案组对重点整治地区开展集中打击。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基层单位要针对本辖区内违法犯罪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严格依法办案,从重从严查处一批涉林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执法难度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认真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必要时,要及时对性质恶劣、群众反响强烈、查处阻力大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
(五)加强督导,总结成果。为保证工作进度,行动期间,对各股室、各单位上报的摸底情况展开专项核查,并对行动开展不力的,将追查相关责任,确保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推进行动向纵深发展。同时,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成果运用,局扫黑办统一负责重大信息、行动战果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股室、各单位要注意拍摄、收集、整理、保存好行动的照片等影像资料,特别是反映各单位在行动中的组织部署情况、工作措施和行动成效的照片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