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SM04100-1200-2017-00094

发布机构:县政府

文     号:明政〔2017〕40号

发文日期:2017-12-15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2017-12-22 来源: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字号:

  

 明政2017〕40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期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落实各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并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消防隐患排查责任清单,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县消防大队要牵头代表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定面向全县性的重大火灾隐患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时限。同时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到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值班巡查等制度,加强火灾防控。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宾馆酒店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禁止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承办单位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乡(镇)及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实施分块划片排查。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要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住建部门要对施工企业,施工班组及电焊工等工程人员强化安全督查、培训,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落实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乡(镇)、社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强化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清理检查。圣诞、春节、元宵节前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对屋前楼后、疏散通道、屋顶阳台可燃物进行一次大清理,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器材、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排查整治因电器线路老旧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

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普及、宣传、贯彻,做到家喻户晓;要适时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等方面的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发动广大群众参与96119举报投诉,帮助查改发现火灾隐患。

特此通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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