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SM04100-1200-2017-00078

发布机构:县政府

文     号:明政文〔2017〕79号

发文日期:2017-08-02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渔塘溪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04 字号:

                                                                                  明政文〔2017〕79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渔塘溪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乡、雪峰镇、瀚仙镇、沙溪乡、夏阳乡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明溪县渔塘溪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渔塘溪水质提升实施方案

    

   为全面巩固、提升我县渔塘溪水环境质量,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渔塘溪水环境资源,提高人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渔塘溪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城乡”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水十条”部署精神,坚定不移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以治水为突破口,全面实施“河长制”,动员全社会参与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快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实现渔塘溪流域“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目标。

二、整治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建管并重”的工作思路,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并举,通过采取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截污纳管覆盖率、完善城乡保洁监督机制和严格环境执法等综合措施,不断巩固和提升渔塘溪水质,渔塘溪断面水质稳定优于Ⅲ类功能区水质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控制渔塘溪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十五小”和“五小”项目、“三无”企业,一律取缔;对未经环评审批或者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建设和投产的项目,一律停建停产;对分流分治不到位、治理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应急池不落实的,限期停产整改。二是加强污染企业环境监管,严禁偷排、漏排、直排,确保流域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配套管网建设6.3公里;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政府

(二)有效治理生猪养殖污染

一是推动养殖健康发展。全面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市场需求和污染治理要求,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要坚持生态先行,堵疏结合,严格养殖准入门槛,实现生猪养殖转型升级,促进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二是加大关闭拆除力度。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全面完成可养区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要加强巡查,严厉打击养殖回潮行为。三是加快推进标准化改造。落实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成3家养猪场的提升改造。四是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积极推广深埋法、焚烧法、化制法、发酵法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动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配套设施,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猪。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五是严厉查处生猪养殖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各有关乡镇、农业、环保、国土、林业、住建、水利、公安、供电等单位应严格依照职权履行本单位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生猪养殖存在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利局、公安局、供电公司。

(三)不断完善城乡环保设施

1.城区方面:加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雨污分流,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2017年,新建城区污水管网5.7公里改造污水管网4公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率达80%以上;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农村方面:加强对已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施城关乡狮窠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各有关乡(镇)政府

)着力修复流域生态环境

1.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针对卫星遥感调查结果,组织对水土流失区域进行治理,督促高速、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水利局

2.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落实“双控及五定”要求,加强对可(限)采区的监管,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所有采砂点都必须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水利局、环保局。

3.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认真贯彻《明溪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健全完善“河长制”体制机制,加强巡河监管,确保“河长制”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县河长办、水利局、环保局,各有关乡(镇)政府。

4.实施青山挂白治理。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活动,加快绿色矿山创建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实现边开采边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0%,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有关乡(镇)政府

培育森林生态屏障

1.培育森林资源。加大水系源头的湿地保护和生态公益林抚育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进一步提高源头区的径流能力和水源涵养能力;加快推进渔塘溪流域一重山造林、补植和中幼抚育、低产低效林分改造;流域一重山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君子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有关乡(镇)政府。

2.建设绿色城市。加快城市、开发区、校园的绿化美化以及城市片林、城边林带、城郊和郊区森林公园建设,扩大城市森林面积,建设森林城市,全面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家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林业局、教育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政府。

3.建设绿色乡村。开展村镇道路、庭院、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引导农民广泛种植优良乡土树种、特色经济树种,提高绿色乡镇、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林业局,各有关乡(镇)政府。

    4.建设绿色通道。加快省道等交通干线及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美化工作,省道和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林业局、住建局、公路分局,各有关乡(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明溪县渔塘溪水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局、各有关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住建局、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有关乡(镇)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具体落实渔塘溪本辖区段水质提升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优先安排流域管护专项资金,增加对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资金投入;同时,积极推进水环境治理产业化、市场化,推行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投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

(三)强化督查问责。建立渔塘溪水质提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有关乡(镇)、单位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各有关乡(镇)、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与生态补偿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落实好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乡(镇),要实施约谈、挂牌督办、取消评先等措施,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2017年度明溪县渔塘溪水质提升计划项目

 附件

    2017年度明溪县渔塘溪水质提升计划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

时限

投资额(万元)

责任单位

1

工业污染防治

建设类

加强经济开发区污染处理,完成工业污水处理厂验收并投入使用,配套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6.3公里

2017年12月底

800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

农业污染整治

建设类

关闭城关乡新源牧业等9家养猪场、雪峰镇张德福养猪场、瀚仙镇正龙养猪场等8家养猪场、雪峰农场杨南金等2家养猪场、沙溪罗求生等5家养猪场;完成城关新荣强、沙溪乡郑金国、夏阳乡陈学元等3家养猪场升级改造。

2017年12月底

1030

各有关乡(镇)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雪峰农场

3

生活污染治理

建设类

新建城区污水管网5.7公里和改造污水管网4公里,提升县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

2017年12月底

1000

县住建局

4

建设类

沙溪乡本点人工湿地提升改造。

2017年12月底

150

沙溪乡政府

5

建设类

完成沙溪、瀚仙2座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

2017年12月底

180

县住建局

6

管理类

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2017年12月底

 

各有关乡(镇)政府

7

建设类

瀚仙镇王陂村建设餐厨中转站。

2017年12月底

300

县住建局

8

万里安全水系建设

建设类

完成渔塘溪城区上游段河道10.2公里综合治理。

2017年12月底

1260

县水利局

9

河道采砂管理

管理类

实施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方案,加强对可(限、禁)区的监管。全面取缔洗砂水未达标排放的砂场。

2017年12月底

 

县水利局

10

“河长制”工作

管理类

建立健全“河长制”体制机制,加强巡河和水质监测,确保“河长制”得到有效落实。

2017年12月底

 

县河长办、水利局

11

水土流失治理

建设类

采取工程措施,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督促高速、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严格落实水保方案,防治水土流失。

2017年12月底

170

县水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

12

美丽乡村建设

建设类

实施城关乡狮窠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2017年12月底

220

城关乡政府,县住建局

13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管理类

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着力治理“青山挂白”现象。

2017年12月底

 

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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